9CaKrnJDnju world.huanqiu.comarticle专家:日淡化《开罗宣言》重要性是为窃据钓鱼岛/e3pmh22ph/e3pmtj7gd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黎萌):12月1日是《开罗宣言》签署和发表70周年。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刘江永教授日前在接受媒体联合采访时指出,日本政府在公开场合不敢否认《开罗宣言》,但总是在用所谓的《旧金山和约》来淡化《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性,目的就是想使它窃取的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合法化。开罗宣言是一系列国际法的基本渊源刘江永认为,日本宣布战败的投降书中明确表示日本政府和继承者都必须遵守《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日本必须遵守《开罗宣言》的各项条款,而《开罗宣言》最实质的就是规定日本必须把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包括东北四省、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给中国,“因此日本无法推卸其法律上的责任。”1972年9月28日,中日两国签署《中日联合声明》。谈判过程中,日本时任外相大平正芳表示,日本理解和尊重中方的立场,将严格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这句话的意思是,日本政府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说了要执行《开罗宣言》,所以日本是用间接表述的方式承认了中国的立场。”刘江永说。 从《开罗宣言》到《波茨坦公告》再到《中日联合声明》,中日两国的邦交正常化跟《开罗宣言》是挂钩的。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该条约有个规定,即中日两国都必须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刘江永指出,这就等于是通过条约的形式把《中日联合声明》法律化了,这个条约是经过了中国全国人大和日本国会批准的,是中日两国关系的法律基础。“所以无论从国内法或国际法来说,日本都必须遵守《开罗宣言》,它是一系列国际法的基本渊源。”刘江永强调说。日本单方面解释《旧金山合约》没有法律依据然而,日本却把它和美国在1951年缔结的《旧金山和约》上升到了战后国际新秩序的高度。刘江永说,《旧金山和约》有两条涉及到台湾和钓鱼岛问题。它的第二条规定是,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日本放弃了上述这些地方,但“和约”上没有说归谁,没有像《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那样明确讲这些岛屿要归中国。当时美国总统杜鲁门炮制了一个“台湾归属未定论”,美国是想让日本把台湾吐出来,但是归属不要说,因为也担心中国解放军解放台湾,所以台湾归属将来由联合国再讨论。美国这时候已经改变了战后初期的政策,从跟中国联合起来对抗日本到搞冷战,拉日本来遏制中国。跟钓鱼岛相关的条款在《旧金山和约》中是没有的。但该“和约”的第三条有这样的内容,规定日本政府须对北纬29度线以南地区、琉球等岛屿交由联合国托管,而唯一托管国是美国。“台湾和钓鱼岛都在北纬29度线以南,但没有经线(的限定),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含糊的地理概念。而且里面也没有提到尖阁列岛(钓鱼岛),但是日本人现在把它解释为:当时日本认可美国托管琉球,所以日本是有潜在主权的。”1971年,美国和日本达成归还冲绳的协议,美国把冲绳归还给日本。刘江永介绍说,具体到钓鱼岛,美国划了一个经纬线,把钓鱼岛划进去了,于是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提出了抗议,日本说,之前的北纬29度线以南就是包括尖阁列岛(钓鱼岛),所以现在美国把冲绳归还也就是一揽子又归还给日本了。“这是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所有的国际法依据。”刘江永说,一个是先占,但这点实际上站不住脚;二是《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议”。而这都是日本单方面的解释。美国从来没有这样解释过。关于“归还冲绳协议”,美国说把经纬线划了一下,只不过是说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岛屿的行政管辖权美国交给了日本,但是它们的主权美国不持立场,这个问题由有关各方去协商解决。而且美国还特别强调,把这些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并不损害其他各方对钓鱼岛主权申索的权利。“所以,日本就是想用《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议”来抵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意义,并拉住美国,以显示日本和美国的同盟关系和相同的立场。”刘江永指出,现在的实际问题是,美日之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把中国的领土台湾做了一个归属未定,后又通过日本的单方面解释把钓鱼岛说成是包括在该“和约”第三条里,而实际上第三条根本就没有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字眼。“所以我认为,日本是把《旧金山和约》作为一个框,只要是它想获取的单方面利益就往里面装,因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古贺辰四郎家族拥有钓鱼岛不具合法性刘江永说,古贺辰四郎说自己1884年就登过钓鱼岛,完全是捏造。最新研究表明,他登岛最早大概是在1891年。日本政府和它的御用文人以讹传讹,造出了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登上了钓鱼岛。中方的研究认为,古贺辰四郎个人拥有这些岛屿的权利实际上是在1896年9月,也就是说,是在中日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签订之后,是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期间的一种殖民开拓方式,所以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在此之前,日本政府从来没有在1894年的甲午战争之前批准过任何个人登岛开发,这样的事实不存在。为什么呢?刘江永介绍说,直到1895年古贺辰四郎申请的时候,日本政府仍然以这些岛屿究竟归属谁不清楚为由拒绝。1385871120000责编:赵衍龙国际在线138587112000011["9CaKrnJDnjj","9CaKrnJDnjh","9CaKrnJDnis","9CaKrnJDniq","9CaKrnJDngZ"]{"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黎萌):12月1日是《开罗宣言》签署和发表70周年。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刘江永教授日前在接受媒体联合采访时指出,日本政府在公开场合不敢否认《开罗宣言》,但总是在用所谓的《旧金山和约》来淡化《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性,目的就是想使它窃取的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合法化。开罗宣言是一系列国际法的基本渊源刘江永认为,日本宣布战败的投降书中明确表示日本政府和继承者都必须遵守《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日本必须遵守《开罗宣言》的各项条款,而《开罗宣言》最实质的就是规定日本必须把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包括东北四省、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给中国,“因此日本无法推卸其法律上的责任。”1972年9月28日,中日两国签署《中日联合声明》。谈判过程中,日本时任外相大平正芳表示,日本理解和尊重中方的立场,将严格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这句话的意思是,日本政府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说了要执行《开罗宣言》,所以日本是用间接表述的方式承认了中国的立场。”刘江永说。 从《开罗宣言》到《波茨坦公告》再到《中日联合声明》,中日两国的邦交正常化跟《开罗宣言》是挂钩的。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该条约有个规定,即中日两国都必须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刘江永指出,这就等于是通过条约的形式把《中日联合声明》法律化了,这个条约是经过了中国全国人大和日本国会批准的,是中日两国关系的法律基础。“所以无论从国内法或国际法来说,日本都必须遵守《开罗宣言》,它是一系列国际法的基本渊源。”刘江永强调说。日本单方面解释《旧金山合约》没有法律依据然而,日本却把它和美国在1951年缔结的《旧金山和约》上升到了战后国际新秩序的高度。刘江永说,《旧金山和约》有两条涉及到台湾和钓鱼岛问题。它的第二条规定是,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日本放弃了上述这些地方,但“和约”上没有说归谁,没有像《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那样明确讲这些岛屿要归中国。当时美国总统杜鲁门炮制了一个“台湾归属未定论”,美国是想让日本把台湾吐出来,但是归属不要说,因为也担心中国解放军解放台湾,所以台湾归属将来由联合国再讨论。美国这时候已经改变了战后初期的政策,从跟中国联合起来对抗日本到搞冷战,拉日本来遏制中国。跟钓鱼岛相关的条款在《旧金山和约》中是没有的。但该“和约”的第三条有这样的内容,规定日本政府须对北纬29度线以南地区、琉球等岛屿交由联合国托管,而唯一托管国是美国。“台湾和钓鱼岛都在北纬29度线以南,但没有经线(的限定),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含糊的地理概念。而且里面也没有提到尖阁列岛(钓鱼岛),但是日本人现在把它解释为:当时日本认可美国托管琉球,所以日本是有潜在主权的。”1971年,美国和日本达成归还冲绳的协议,美国把冲绳归还给日本。刘江永介绍说,具体到钓鱼岛,美国划了一个经纬线,把钓鱼岛划进去了,于是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提出了抗议,日本说,之前的北纬29度线以南就是包括尖阁列岛(钓鱼岛),所以现在美国把冲绳归还也就是一揽子又归还给日本了。“这是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所有的国际法依据。”刘江永说,一个是先占,但这点实际上站不住脚;二是《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议”。而这都是日本单方面的解释。美国从来没有这样解释过。关于“归还冲绳协议”,美国说把经纬线划了一下,只不过是说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岛屿的行政管辖权美国交给了日本,但是它们的主权美国不持立场,这个问题由有关各方去协商解决。而且美国还特别强调,把这些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并不损害其他各方对钓鱼岛主权申索的权利。“所以,日本就是想用《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议”来抵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意义,并拉住美国,以显示日本和美国的同盟关系和相同的立场。”刘江永指出,现在的实际问题是,美日之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把中国的领土台湾做了一个归属未定,后又通过日本的单方面解释把钓鱼岛说成是包括在该“和约”第三条里,而实际上第三条根本就没有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字眼。“所以我认为,日本是把《旧金山和约》作为一个框,只要是它想获取的单方面利益就往里面装,因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古贺辰四郎家族拥有钓鱼岛不具合法性刘江永说,古贺辰四郎说自己1884年就登过钓鱼岛,完全是捏造。最新研究表明,他登岛最早大概是在1891年。日本政府和它的御用文人以讹传讹,造出了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登上了钓鱼岛。中方的研究认为,古贺辰四郎个人拥有这些岛屿的权利实际上是在1896年9月,也就是说,是在中日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签订之后,是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期间的一种殖民开拓方式,所以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在此之前,日本政府从来没有在1894年的甲午战争之前批准过任何个人登岛开发,这样的事实不存在。为什么呢?刘江永介绍说,直到1895年古贺辰四郎申请的时候,日本政府仍然以这些岛屿究竟归属谁不清楚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