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Bo6J world.huanqiu.comarticle专家称日本在与中国岛屿争端问题上处境尴尬/e3pmh22ph/e3pmtj7gd从表面上看,日本似乎在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问题上表现出欲望强烈,态度坚决的态势,还故意摆开一付气势压人,志在必得的架势。特别是自去年“9.11”购岛事件以来,日本除了开动外交和媒体两大机器加大宣传力度之外,还采取强化军事手段和海上执法体制等措施增强对钓鱼岛海域的防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偏重依靠美国的支持。一扯虎皮拉大旗拼命拉美国协防,要求美国明确和反复表态“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二与美军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夺岛军演,以壮自己的胆子;三美日军舰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活动,出现对我渔船进行割缆等前所未有的野蛮举动。日本上述表现无论是加大宣传力度,还是强化执法体制,抑或求助于美国,都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争夺底气不足,内心十分空虚,正处于进退维谷十分尴尬的境地。当下,在日本无论是学者还是官员都异口同声地强调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在历史和国际法上是明确的。稍微有点历史知识和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日本是在强词夺理,闭着眼睛说瞎话。归纳起来,日本提出这一主张的理由无非有以下四个:其一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最早发现、最早经营和开发利用钓鱼岛,符合“无主地先占”的国际法原则。针对日本上述观点,我官方和学界列举《顺风相送》《筹海图编》等记载的历史事实,对其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尤其是法学界对其的批驳更是一针见血,国际法上关于无主地领土取得重要的要件是存在对无主地持续有效的统治。退一万步讲,即使古贺氏最早发现并经营钓鱼岛是历史事实。因为是私人行为,不足以证明代表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以“无主地先占”为由取得钓鱼岛的领有权。因此以古贺氏最早开发利用钓鱼岛的说法,既违背历史事实,又在法律层面立不住脚。 关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在其《“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解明》著作中,例举大量的历史事实加以阐述,资料齐全,证据确凿,令人信服。其二,日本更多地愿意列举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内阁决议,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并建立标桩来证明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因为它是官方行为,时间久远似乎是其主张固有领土最有力的历史事实和法律证据。但是,所有资料都表明这个内阁决议是秘密的,凡是没有公布的决议属于偷鸡摸狗的行为,在国际法上被认为是无法律效力的。其三,日本为数不少的官方或学界人士,企图将《旧金山和约》作为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的法律依据,这也完全是徒劳的。在《旧金山和约》里根本找不到日本所需要的证明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的有效证据。何况,中国不是条约缔约国国,周恩来总理代表政府事先有声明,该条约不适用于中国。《旧金山和约》第3条信托统治: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日本企图根据此规定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真是可笑至极。非但起不到对其有利的解释作用,反而让国际社会都认清其强取豪夺他国领土主权的狼子野心。其四,在1969年11月21日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以下简称冲绳归还协定)中,虽然明确写有将冲绳行政权归还日本的条款。但是,日本不敢将《冲绳归还协定》作为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的法律依据提出来。因为协定条文中表述的是“归还行政权”,如果日本以此为据与其主张的固有领土是相悖的,非但起不到积极的证据作用,反而有可能被对手四两拨千斤作为不可多得的否定其主张的最好证据。另外该协定因为是美国私相授受的在国际法上属于无效。综上所述,尽管日本政府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在各种场合极力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但是迄今为止拿不出在国际法上站得住脚的,令人信服的历史事实和有效的法律证据,使日方十分被动和尴尬。其实,燃起日本与中国争夺钓鱼岛领土主权欲望的主要是美日签署了《归还冲绳协定》。这个协定有两个作用,一是美国利用日本与中国对抗从中渔利,二是日本利用美国的怂恿和支持与中国争夺岛屿主权,希望天上掉馅饼。但是,其实日本是上了美国的当。现在骑在马上上不来下不去,进退维谷,内外交困,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在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上,如果用思维十分紊乱,处境十分尴尬,行为十分危险来形容日本执政者一点也不为过。走快了,走急了,惹恼中国,必须要美国出面协防,声明安保条约适用钓鱼岛。美国对日本“保驾护航”并非真心诚意,也不是义务劳动,日本必须付出相应的沉重代价。走慢了,走缓了,争夺领土主权的主动权有可能就会慢慢消失,因为时间在中方一边,真理在中方一边。还何况,日本通过两次经济和金融危机,经济萧条,国力衰退,矛盾凸显。如今的日本今非昔比,要大力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恢复元气离不开中国的帮助和支持。因为岛屿争端得罪中方必将遭到应有的报复和惩罚,损失巨大,无法估量。无论刚下台的民主党野田佳彦首相,还是刚上台的自民党安倍晋三首相,似乎还没有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固执己见的危害性。依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结果只会落到个玩火者自焚的下场。(本文作者郁志荣为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1374111480000责编:刘洋新华网137411148000011["9CaKrnJBnPa","9CaKrnJBnei","9CaKrnJBndx","9CaKrnJBnbo","9CaKrnJBn5e"]{"email":"刘洋@huanqiu.com","name":"刘洋"}
从表面上看,日本似乎在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问题上表现出欲望强烈,态度坚决的态势,还故意摆开一付气势压人,志在必得的架势。特别是自去年“9.11”购岛事件以来,日本除了开动外交和媒体两大机器加大宣传力度之外,还采取强化军事手段和海上执法体制等措施增强对钓鱼岛海域的防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偏重依靠美国的支持。一扯虎皮拉大旗拼命拉美国协防,要求美国明确和反复表态“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二与美军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夺岛军演,以壮自己的胆子;三美日军舰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活动,出现对我渔船进行割缆等前所未有的野蛮举动。日本上述表现无论是加大宣传力度,还是强化执法体制,抑或求助于美国,都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争夺底气不足,内心十分空虚,正处于进退维谷十分尴尬的境地。当下,在日本无论是学者还是官员都异口同声地强调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在历史和国际法上是明确的。稍微有点历史知识和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日本是在强词夺理,闭着眼睛说瞎话。归纳起来,日本提出这一主张的理由无非有以下四个:其一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最早发现、最早经营和开发利用钓鱼岛,符合“无主地先占”的国际法原则。针对日本上述观点,我官方和学界列举《顺风相送》《筹海图编》等记载的历史事实,对其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尤其是法学界对其的批驳更是一针见血,国际法上关于无主地领土取得重要的要件是存在对无主地持续有效的统治。退一万步讲,即使古贺氏最早发现并经营钓鱼岛是历史事实。因为是私人行为,不足以证明代表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以“无主地先占”为由取得钓鱼岛的领有权。因此以古贺氏最早开发利用钓鱼岛的说法,既违背历史事实,又在法律层面立不住脚。 关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在其《“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解明》著作中,例举大量的历史事实加以阐述,资料齐全,证据确凿,令人信服。其二,日本更多地愿意列举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内阁决议,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并建立标桩来证明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因为它是官方行为,时间久远似乎是其主张固有领土最有力的历史事实和法律证据。但是,所有资料都表明这个内阁决议是秘密的,凡是没有公布的决议属于偷鸡摸狗的行为,在国际法上被认为是无法律效力的。其三,日本为数不少的官方或学界人士,企图将《旧金山和约》作为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的法律依据,这也完全是徒劳的。在《旧金山和约》里根本找不到日本所需要的证明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的有效证据。何况,中国不是条约缔约国国,周恩来总理代表政府事先有声明,该条约不适用于中国。《旧金山和约》第3条信托统治: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日本企图根据此规定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真是可笑至极。非但起不到对其有利的解释作用,反而让国际社会都认清其强取豪夺他国领土主权的狼子野心。其四,在1969年11月21日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以下简称冲绳归还协定)中,虽然明确写有将冲绳行政权归还日本的条款。但是,日本不敢将《冲绳归还协定》作为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的法律依据提出来。因为协定条文中表述的是“归还行政权”,如果日本以此为据与其主张的固有领土是相悖的,非但起不到积极的证据作用,反而有可能被对手四两拨千斤作为不可多得的否定其主张的最好证据。另外该协定因为是美国私相授受的在国际法上属于无效。综上所述,尽管日本政府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在各种场合极力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但是迄今为止拿不出在国际法上站得住脚的,令人信服的历史事实和有效的法律证据,使日方十分被动和尴尬。其实,燃起日本与中国争夺钓鱼岛领土主权欲望的主要是美日签署了《归还冲绳协定》。这个协定有两个作用,一是美国利用日本与中国对抗从中渔利,二是日本利用美国的怂恿和支持与中国争夺岛屿主权,希望天上掉馅饼。但是,其实日本是上了美国的当。现在骑在马上上不来下不去,进退维谷,内外交困,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在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上,如果用思维十分紊乱,处境十分尴尬,行为十分危险来形容日本执政者一点也不为过。走快了,走急了,惹恼中国,必须要美国出面协防,声明安保条约适用钓鱼岛。美国对日本“保驾护航”并非真心诚意,也不是义务劳动,日本必须付出相应的沉重代价。走慢了,走缓了,争夺领土主权的主动权有可能就会慢慢消失,因为时间在中方一边,真理在中方一边。还何况,日本通过两次经济和金融危机,经济萧条,国力衰退,矛盾凸显。如今的日本今非昔比,要大力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恢复元气离不开中国的帮助和支持。因为岛屿争端得罪中方必将遭到应有的报复和惩罚,损失巨大,无法估量。无论刚下台的民主党野田佳彦首相,还是刚上台的自民党安倍晋三首相,似乎还没有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固执己见的危害性。依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结果只会落到个玩火者自焚的下场。(本文作者郁志荣为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