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AHfI作者:乌元春world.huanqiu.comarticle专家称钓岛已由中日控制 美仅承认日管辖权/e3pmh22ph/e3pmh26vv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宋燕辉【环球网报道 记者 乌元春】据香港中评社5月29日报道,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宋燕辉日前在“两岸共同保钓学术研讨会”中表示:钓鱼岛的控制已由单方转为双方,但是由于目前双方都为对方设下了红线,使得钓鱼岛目前仍存在于不稳定的状态;美国承认日本有钓鱼岛的管辖权而非主权。“两岸共同保钓学术研讨会”由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和台湾两岸统合学会主办、中国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协办。报道称,两岸重要的国际法、国际政治及两岸关系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有关美国的态度方面,宋燕辉认为,台湾位居东亚与西太平洋地区第一岛链与第二岛链衔接重要位置。日本非常担心中国大陆突破第一岛链,推进到第二岛链。因此,在战略考量上,日本认为钓鱼岛非常重要,一再拉拢美国介入。美国方面也不愿看到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联手,此不利其战略部署。美国加码介入,虽有制约钓鱼岛问题之处理,但也使此争端更加复杂化。 宋燕辉表示,美国对钓鱼岛问题所采立场,在“管理权”与“主权”上是有差别的。美国依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在1953-1971年期间托管钓鱼岛列屿。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管理局发布第二十七号声明(U.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s Proclamation),其中界定北纬29度以南西南群岛包括钓鱼岛列屿。1971年,美国与日本签署《琉球归还条约》,1972年生效,钓鱼岛列屿行政权之归还包括在条约适用范围内。在美国行政管理期间,其海军曾将赤尾屿作为炸射场,美国政府因此付给古贺辰四郎之子古贺善次1.1万美元作为租金。1972年后,日本行使行政管理权,也付租金给栗原家族。1971年美国参院在审议是否批准《琉球归还条约》时,美国国务院官员表示:尽管美国将行政管理权交还日本,但对中国大陆、台湾与日本各自所采钓鱼岛列屿主权主张持中立立场 。此行政权之归还不影响任何一方岛屿主权主张。当美国国会参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提问,《琉球归还条约》将如何影响钓鱼岛列屿主权之决定时,时任国务卿罗杰斯回答:“此条约全然不会影响到钓鱼岛列屿之法律地位。”美国官方立场与文书也显示,美国并没有将钓鱼岛主权转移给日本。从美国的立场应该可以看出,美国是不同意日本有权国有化钓鱼岛列屿。报道还称,最近基辛格的电报解密,可以了解美国否认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钓鱼岛的管辖权移交给日本,美国政府始终认为,这一移交行为“没有增加或减少日本对钓鱼岛的法律权利”。另外在一份1975年4月3日美国国务院对美国海湾石油公司计划在钓鱼岛海域钻井一事回复美国驻日使馆的电报中称,美国政府强烈建议美国的石油公司不要在钓鱼岛争议海域进行勘探或开采,美国政府并不认同钓鱼岛的主权就是日本的,而是认为钓鱼岛的主权有争议。对于钓鱼岛争端,此前披露的美国政府内部文件称,正是基辛格亲自敲定管辖权不等于主权,他同时指出,对于主权议题,美方不应该支持任何一边。美国虽然不支持日本拥有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但是同意钓鱼岛处在日本管辖之下。2013年4月29日访问美国的日本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与美国国防部长黑格举行会谈,有关钓鱼岛列屿的问题,黑格表示,“美国政府对于钓鱼岛列屿最终主权归属不采取特定立场,钓鱼岛列屿在日本的管辖权下,是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的范围”。日本媒体报道,小野寺与黑格在美国华府举行会谈,对日本政府意义重大,确认了钓鱼岛是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范围。与会学者大多认为,日本如果无限扩张美日安保条约在钓鱼岛上的适用范围,可能会误导日本民众对钓鱼岛法律地位的认识,这对于解决钓鱼岛争端是极为危险的。136978638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刘洋环球网136978638000011["9CaKrnJAGNq","9CaKrnJAGto","9CaKrnJAETF","9CaKrnJAESq","9CaKrnJAE29"]//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3/0529/20130529081426992.jpg{"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宋燕辉【环球网报道 记者 乌元春】据香港中评社5月29日报道,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宋燕辉日前在“两岸共同保钓学术研讨会”中表示:钓鱼岛的控制已由单方转为双方,但是由于目前双方都为对方设下了红线,使得钓鱼岛目前仍存在于不稳定的状态;美国承认日本有钓鱼岛的管辖权而非主权。“两岸共同保钓学术研讨会”由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和台湾两岸统合学会主办、中国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协办。报道称,两岸重要的国际法、国际政治及两岸关系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有关美国的态度方面,宋燕辉认为,台湾位居东亚与西太平洋地区第一岛链与第二岛链衔接重要位置。日本非常担心中国大陆突破第一岛链,推进到第二岛链。因此,在战略考量上,日本认为钓鱼岛非常重要,一再拉拢美国介入。美国方面也不愿看到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联手,此不利其战略部署。美国加码介入,虽有制约钓鱼岛问题之处理,但也使此争端更加复杂化。 宋燕辉表示,美国对钓鱼岛问题所采立场,在“管理权”与“主权”上是有差别的。美国依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在1953-1971年期间托管钓鱼岛列屿。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管理局发布第二十七号声明(U.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s Proclamation),其中界定北纬29度以南西南群岛包括钓鱼岛列屿。1971年,美国与日本签署《琉球归还条约》,1972年生效,钓鱼岛列屿行政权之归还包括在条约适用范围内。在美国行政管理期间,其海军曾将赤尾屿作为炸射场,美国政府因此付给古贺辰四郎之子古贺善次1.1万美元作为租金。1972年后,日本行使行政管理权,也付租金给栗原家族。1971年美国参院在审议是否批准《琉球归还条约》时,美国国务院官员表示:尽管美国将行政管理权交还日本,但对中国大陆、台湾与日本各自所采钓鱼岛列屿主权主张持中立立场 。此行政权之归还不影响任何一方岛屿主权主张。当美国国会参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提问,《琉球归还条约》将如何影响钓鱼岛列屿主权之决定时,时任国务卿罗杰斯回答:“此条约全然不会影响到钓鱼岛列屿之法律地位。”美国官方立场与文书也显示,美国并没有将钓鱼岛主权转移给日本。从美国的立场应该可以看出,美国是不同意日本有权国有化钓鱼岛列屿。报道还称,最近基辛格的电报解密,可以了解美国否认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钓鱼岛的管辖权移交给日本,美国政府始终认为,这一移交行为“没有增加或减少日本对钓鱼岛的法律权利”。另外在一份1975年4月3日美国国务院对美国海湾石油公司计划在钓鱼岛海域钻井一事回复美国驻日使馆的电报中称,美国政府强烈建议美国的石油公司不要在钓鱼岛争议海域进行勘探或开采,美国政府并不认同钓鱼岛的主权就是日本的,而是认为钓鱼岛的主权有争议。对于钓鱼岛争端,此前披露的美国政府内部文件称,正是基辛格亲自敲定管辖权不等于主权,他同时指出,对于主权议题,美方不应该支持任何一边。美国虽然不支持日本拥有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但是同意钓鱼岛处在日本管辖之下。2013年4月29日访问美国的日本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与美国国防部长黑格举行会谈,有关钓鱼岛列屿的问题,黑格表示,“美国政府对于钓鱼岛列屿最终主权归属不采取特定立场,钓鱼岛列屿在日本的管辖权下,是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的范围”。日本媒体报道,小野寺与黑格在美国华府举行会谈,对日本政府意义重大,确认了钓鱼岛是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范围。与会学者大多认为,日本如果无限扩张美日安保条约在钓鱼岛上的适用范围,可能会误导日本民众对钓鱼岛法律地位的认识,这对于解决钓鱼岛争端是极为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