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y3B9作者:朱晓磊world.huanqiu.comarticle中国驻悉尼总领事:日抢钓鱼岛主权无依据/e3pmh22ph/e3pmh26vv【环球网报道 记者 朱晓磊】近日,日本驻悉尼总领事小原博雅(Masahiro Kohara)在澳大利亚媒体发表文章称,日本对钓鱼岛(日称“尖阁诸岛”)“拥有主权”符合国际法。对此,中国驻悉尼总领事段洁龙于12月6日在《澳大利亚人报》发表文章,从历史及国际法法理角度对小原的说法予以驳斥。段洁龙认为,中国人早先发现并命名钓鱼岛,它并不是一个“无主地”。此外,根据二战后的各项国际文件,日本没有将钓鱼岛归还中国不符合国际法。日本政府将钓鱼岛实行“国有化”是对国际法律秩序的公然蔑视。中外典籍证明钓鱼岛并非“无主地”段洁龙在文章中指出,首先日本故意忽略一个事实,即钓鱼岛是否是如同日方所称的“无主地”。 段洁龙说,日本政府当然知道他们说法并不正确。事实上,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自中国古代起,一些中国人在海事行动和渔业捕捞活动中发现了钓鱼岛并给其命名。自15世纪起,中国就出现了有关记录钓鱼岛的古籍。而在16世纪中国明朝起,中国政府更是将钓鱼岛列入其海防区。段洁龙指出,虽然日本政府极力否认,但是国际社会早已认同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例如, 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与1877年英国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都将钓鱼岛标注为中国的部分领土。然而,小原却声称日本政府于1885年认定钓鱼岛为“无主地”,还从当年起进行了“实地调查”。对此,很多日本历史学家和政治家都指出日方的“无主地”理论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但是,日本政府却惘顾事实,不情愿将全部事实向读者和盘托出。日本于1895年以钓鱼岛是“无主地”为由强行占领了钓鱼岛。段洁龙说,任何人都不难判定,从历史角度看日本是否是一个“依照国际法而行动”的国家。日本对钓鱼岛的单边行动不符合国际法接着,段洁龙从国际法角度阐述了日本政府的错误行为。他在文章中写道,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须将钓鱼岛归还中国。然而,美日双方就此进行了违法且无效的暗箱操作。各方于1943年12月签署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2)、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将实施,而日本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然而在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段洁龙最后指出,日本政府宣布对钓鱼岛的主权正是表现了其在二战后对国际法律秩序的蔑视。近些年来,日本政府多次否认中日两国政府领导人之前所达成的“搁置钓鱼岛争议”,并针对钓鱼岛采取单边行动。特别是在今年,日本政府通过对钓鱼岛实行所谓的“国有化”,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使得中日两国紧张关系骤然升级。段洁龙认为,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所采取的行动同样也是对国际法律秩序的否认和挑战,自然也会被中国及世界人民所反对。135476010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zhouxu环球网135476010000011["9CaKrnJy38t","9CaKrnJy2PL","9CaKrnJy2fk","9CaKrnJy1pD","9CaKrnJy1lK"]{"email":"zhouxu@huanqiu.com","name":"zhou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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