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RBQk china.huanqiu.comarticle中纪委:党员交通违法要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e3pmh1nnq/e3pmh1obd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相关:群众热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是爱,松是害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在广大群众中引起热议。 忠州街道白桥溪社区居民王春花:新修订的《条例》纪律越严格,越能看出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中央划出“最严党纪”,就是在为党员干部指出明确的前进方向。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在反省自己一步步堕落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准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无法弥补的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区居民刘琴:新修订的《条例》新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党员不是特殊公民,自身言行当然要合乎法律,但是党员的身份决定了其比普通公民有更严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既要有国法惩治、也要有党规监督,既要有道德“高线”,也要有纪律“底线”。尤其是党员干部,虽然没有特殊权力,但岗位职责必然有特别的纪律和规矩来约束,即使没有违法,但只要违纪同样要受到处分,这是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员提出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条例》告诉群众,“全面,全面到何种程度”“从严,严到什么份上”,彰显了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我相信越往后执纪应该会越严。忠州街道香山社区居民余琼兰:新修订的《条例》,就是要引导党员时时用党章要求自己、事事用纪律稳住自己、处处用规矩约束自己,从小处做起、从点滴抓起,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修订后的《条例》警醒党员无论何时何地,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从严治党更应强化执纪意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纪律监督和规矩约束上。开列“负面清单”不仅仅是突出“不能”,而是用铁规让各级党员形成“不想”的自觉。管得更宽 党纪要严在心中忠州街道红星社区居民蔡胜强:新修订的《条例》被党建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党纪条例。不论修订后的《条例》是“党纪严于国法”,还是严在六类“负面清单”,只有严在每个党员干部的心里,才是“最严”。严是爱,松是害。对党员严管就是对党员厚爱,也是对组织负责。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错误越犯越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平时纪律约束不严,监督管理滞后。该抓的没抓早,该管的没有管细,只注重事后办案,而忽视了事前监督,最终导致一些党员干部从量变到质变,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沦为违法,不仅毁了个人前程,而且抹黑了党的形象,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订后的《条例》,细化了对于党员8小时内外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具体要求与标准。对党员身上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让一些党员干部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走向腐败深渊。忠州街道严颜路社区居民张灿:修订后的《条例》管得更宽,罚得更重,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通过制度来实现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想腐”绝非易事。制度运行的现实环境在不断变化,任何制度设计都不能预设所有的情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人腐化变质,往往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纪律、规矩的不严,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很多腐败现象的源头。党的干部是人民群众的模范,更是公众人物,他们的形象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用严格的党纪来规范约束党员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惩处与教育的关系,在治标的同时,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强化警示教育,注重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通过处理少数教育多数来彰显“最严党纪”的效果。野鹤镇羊马村村民杨孟生:修订后的《条例》把对党员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党员们上班的8个小时被管,8小时以外的时间也被管了,管得更宽了。这让我们老百姓看到了共产党严格管理内部的决心。通过制度真正让党员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慢慢的变成“不想腐”。在我看来,不管是“党纪严于国法”,还是“国法严于党纪”,党纪或法律就应该有震慑力,有杀伤力。要让那些想违规违纪的人担惊受怕,让那些正在违法的人没有地方藏身,这样的“最严党纪”必将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划定“底线” 让党员不敢越“雷池”忠州街道中博社区居民周萍:有句俗话叫“打铁还要自身硬”,党员有了新修订的《条例》给党员划定了“红线”,不越“红线”,不闯“雷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关键还是要看党员自身。在工作和生活中,党员会面对各种各样直接或间接的诱惑,权、钱、色就像是电脑病毒一样,无时无刻不在试着攻击“防火墙”。要让“墙”屹立不倒,关键还是看党员自身的“墙”筑得牢不牢靠,稳不稳当。党员心存正气,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就可以“百毒不侵”。正气要长存,必须坚持修身,不能半途而废,一旦出现“安全漏洞”,“病毒”就会慢慢渗透进来,这堵“防火墙”也迟早会倒塌。忠州街道十字街社区居民黄光荣:新修订的《条例》,相当于给党员,划了一道道“硬杠杠”,这“硬杠杠”是给党员划的“底线”,更是给党员明确的“方向标”。“硬杠杠”告诉党员哪些“雷池”不能越,比如,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党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友情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党员干部同样如此。《条例》看似不近人情,其实不然,“聚会”就是三五好友、老乡、战友见见面,聚一聚,目的是增进友谊,而不是抱有其他政治目的。党中央是为了保护党员,不允许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组织就是为了避免别有用心的人破坏党内团结,也是为了保护领导干部不受这些组织的控制。只要党员都能真正按这些“硬杠杠”去做人、用权、律己,手脚不仅就不会被捆住,反而会建功立业。新生镇香水村村民黄博:修订后的《条例》就像给党员上了一道“紧箍咒”,不仅是一条“高压线”,也是一把关心爱护党员的“保护伞”。《条例》划出纪律“底线”,明确了从严尺度,确立高标准,同样也对广大党员提出了从严的要求,每一条都考验着党员的党性和担当。修订后的《条例》将全部党员都纳入了规范对象,这本身就是一种震慑,意味着制度笼子越收越紧,执纪越来越严。(记者 阳琴)1447897200000责编:chenrong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44789720000011[]{"email":"chenrong@huanqiu.com","name":"chenrong"}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相关:群众热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是爱,松是害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在广大群众中引起热议。 忠州街道白桥溪社区居民王春花:新修订的《条例》纪律越严格,越能看出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中央划出“最严党纪”,就是在为党员干部指出明确的前进方向。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在反省自己一步步堕落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准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无法弥补的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区居民刘琴:新修订的《条例》新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党员不是特殊公民,自身言行当然要合乎法律,但是党员的身份决定了其比普通公民有更严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既要有国法惩治、也要有党规监督,既要有道德“高线”,也要有纪律“底线”。尤其是党员干部,虽然没有特殊权力,但岗位职责必然有特别的纪律和规矩来约束,即使没有违法,但只要违纪同样要受到处分,这是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员提出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条例》告诉群众,“全面,全面到何种程度”“从严,严到什么份上”,彰显了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我相信越往后执纪应该会越严。忠州街道香山社区居民余琼兰:新修订的《条例》,就是要引导党员时时用党章要求自己、事事用纪律稳住自己、处处用规矩约束自己,从小处做起、从点滴抓起,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修订后的《条例》警醒党员无论何时何地,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从严治党更应强化执纪意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纪律监督和规矩约束上。开列“负面清单”不仅仅是突出“不能”,而是用铁规让各级党员形成“不想”的自觉。管得更宽 党纪要严在心中忠州街道红星社区居民蔡胜强:新修订的《条例》被党建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党纪条例。不论修订后的《条例》是“党纪严于国法”,还是严在六类“负面清单”,只有严在每个党员干部的心里,才是“最严”。严是爱,松是害。对党员严管就是对党员厚爱,也是对组织负责。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错误越犯越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平时纪律约束不严,监督管理滞后。该抓的没抓早,该管的没有管细,只注重事后办案,而忽视了事前监督,最终导致一些党员干部从量变到质变,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沦为违法,不仅毁了个人前程,而且抹黑了党的形象,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订后的《条例》,细化了对于党员8小时内外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具体要求与标准。对党员身上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让一些党员干部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走向腐败深渊。忠州街道严颜路社区居民张灿:修订后的《条例》管得更宽,罚得更重,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通过制度来实现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想腐”绝非易事。制度运行的现实环境在不断变化,任何制度设计都不能预设所有的情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人腐化变质,往往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纪律、规矩的不严,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很多腐败现象的源头。党的干部是人民群众的模范,更是公众人物,他们的形象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用严格的党纪来规范约束党员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惩处与教育的关系,在治标的同时,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强化警示教育,注重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通过处理少数教育多数来彰显“最严党纪”的效果。野鹤镇羊马村村民杨孟生:修订后的《条例》把对党员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党员们上班的8个小时被管,8小时以外的时间也被管了,管得更宽了。这让我们老百姓看到了共产党严格管理内部的决心。通过制度真正让党员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慢慢的变成“不想腐”。在我看来,不管是“党纪严于国法”,还是“国法严于党纪”,党纪或法律就应该有震慑力,有杀伤力。要让那些想违规违纪的人担惊受怕,让那些正在违法的人没有地方藏身,这样的“最严党纪”必将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划定“底线” 让党员不敢越“雷池”忠州街道中博社区居民周萍:有句俗话叫“打铁还要自身硬”,党员有了新修订的《条例》给党员划定了“红线”,不越“红线”,不闯“雷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关键还是要看党员自身。在工作和生活中,党员会面对各种各样直接或间接的诱惑,权、钱、色就像是电脑病毒一样,无时无刻不在试着攻击“防火墙”。要让“墙”屹立不倒,关键还是看党员自身的“墙”筑得牢不牢靠,稳不稳当。党员心存正气,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就可以“百毒不侵”。正气要长存,必须坚持修身,不能半途而废,一旦出现“安全漏洞”,“病毒”就会慢慢渗透进来,这堵“防火墙”也迟早会倒塌。忠州街道十字街社区居民黄光荣:新修订的《条例》,相当于给党员,划了一道道“硬杠杠”,这“硬杠杠”是给党员划的“底线”,更是给党员明确的“方向标”。“硬杠杠”告诉党员哪些“雷池”不能越,比如,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党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友情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党员干部同样如此。《条例》看似不近人情,其实不然,“聚会”就是三五好友、老乡、战友见见面,聚一聚,目的是增进友谊,而不是抱有其他政治目的。党中央是为了保护党员,不允许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组织就是为了避免别有用心的人破坏党内团结,也是为了保护领导干部不受这些组织的控制。只要党员都能真正按这些“硬杠杠”去做人、用权、律己,手脚不仅就不会被捆住,反而会建功立业。新生镇香水村村民黄博:修订后的《条例》就像给党员上了一道“紧箍咒”,不仅是一条“高压线”,也是一把关心爱护党员的“保护伞”。《条例》划出纪律“底线”,明确了从严尺度,确立高标准,同样也对广大党员提出了从严的要求,每一条都考验着党员的党性和担当。修订后的《条例》将全部党员都纳入了规范对象,这本身就是一种震慑,意味着制度笼子越收越紧,执纪越来越严。(记者 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