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Ocrt0VnhK china.huanqiu.comarticle酒后掀翻疫情执勤点桌子、冲撞防控卡口……日照警方通报6起涉疫情防控类违法犯罪案件/e3pmh1nnq/e7tl4e30910月31日下午,日照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市公安局副局长曾宪威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党员、群众众志成城、携手战疫,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但也有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以身试法,这是对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10月26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疫情防控类违法犯罪案件6起,已办结4起处罚4人,另外2起正在依法调查中 。 案 件 情 况 通 报 1、 10月28日,莒县何某酒后将某疫情执勤点的桌子及通告指示牌掀翻,因寻衅滋事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 10月28日,五莲县周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冲撞防控卡口离开小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 10月29日,东港区李某在某微信群内发布“日照明天封城”的虚假信息,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 10月29日,五莲县高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听从防疫人员劝阻,强行穿过防控卡口离开小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的处理依据 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 不配合政府及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随访、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病情及行程信息、不严格落实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 4 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起哄闹事的,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5 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式阻碍疫情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 6 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药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7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8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相信党委政府,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整个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全民携手并进 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日照公安融媒体出品文图 | 刘政 刘灏 张瑜 1635675402963责编:王丹日照公安1635675402963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c26a9eb510835b59a2b5801c3bc15290.png{"email":"wangdan@huanqiu.com","name":"王丹"}
10月31日下午,日照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市公安局副局长曾宪威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党员、群众众志成城、携手战疫,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但也有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以身试法,这是对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10月26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疫情防控类违法犯罪案件6起,已办结4起处罚4人,另外2起正在依法调查中 。 案 件 情 况 通 报 1、 10月28日,莒县何某酒后将某疫情执勤点的桌子及通告指示牌掀翻,因寻衅滋事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 10月28日,五莲县周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冲撞防控卡口离开小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 10月29日,东港区李某在某微信群内发布“日照明天封城”的虚假信息,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 10月29日,五莲县高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听从防疫人员劝阻,强行穿过防控卡口离开小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的处理依据 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 不配合政府及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随访、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病情及行程信息、不严格落实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 4 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起哄闹事的,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5 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式阻碍疫情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 6 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药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7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8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相信党委政府,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整个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全民携手并进 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日照公安融媒体出品文图 | 刘政 刘灏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