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ZODtABmEr china.huanqiu.comarticle黑龙江绥化:对举报不执行有关管控规定行为的群众一次性奖励3000元/e3pmh1nnq/e7tl4e309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在绥化市北林区、绥化经开区范围内对举报不执行有关管控规定行为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城乡居民2021年1月15日以来,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二)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聚集活动的;(四)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绥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 二、举报方式 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人姓名、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举报电话:北林区:110;绥化经开区:8390110。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一)凡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由所在区域人民政府承担。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二)被举报并查实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城乡居民,一律进行强制核酸检测并进行隔离,所有费用自理,如核酸检测阳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费用自理;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集聚活动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绥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一律强制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年1月18日1610976105407责编:李昔诺绥化日报161097610540711[]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在绥化市北林区、绥化经开区范围内对举报不执行有关管控规定行为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城乡居民2021年1月15日以来,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二)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聚集活动的;(四)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绥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 二、举报方式 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人姓名、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举报电话:北林区:110;绥化经开区:8390110。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一)凡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由所在区域人民政府承担。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二)被举报并查实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城乡居民,一律进行强制核酸检测并进行隔离,所有费用自理,如核酸检测阳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费用自理;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集聚活动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绥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一律强制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