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0L2r world.huanqiu.comarticle捉急!这家美媒这样黑中国,不怕节操碎一地?/e3pmh22ph/e3ps3jq61请恶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环环轻易不较真的,但有些真,必须较一较。比如,美国媒体的这篇报道↓这是一家名为“防务一号”的美国防务新闻网站2月21日的报道,题目是“现在,中国要求所有进入南海的潜艇必须事先得到许可,浮出海面航行,悬挂国旗”。字里行间看,中国“好蛮横”的赶脚有没有?中国是怎样“蛮横”的呢?“防务一号”报道的大意是这样的:首先,据中国媒体报道,北京打算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新修订的草案中规定,“凡进中国水域的任何外国潜艇都将被要求浮出水面,悬挂国旗。(外国潜艇)进入中国水域前还需要得到中国海事管理部门许可”,“没有得到许可就进入中国水域的船只会被罚款超过7万美元”。文章说,潜艇之所以被发明出来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在水下航行。但中国似乎不太喜欢有外国船只在中国宣示主权的海域航行。而一个大问题是,中国宣称几乎整个南海都属于中国。紧接着,文章捧出了对中国的“核心指责”。是这么说的:现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延伸12海里范围内海域是一国领海,该国可以通过立法和规定进行管辖,但别国军舰依然可以“无害通过”,只要不对该国构成威胁。(言下之意,中国新修订的法律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此外,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也是少数将公约解读为可以在本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管理外国军舰航行的国家之一。如果中国完成修法,在远离中国大陆的几乎整个南海海域,外国潜艇都将被禁止履行它们的使命。北京会像去年对“南海仲裁”置若罔闻一样置国际规则于不顾,而结果是,中美有可能在北京宣示主权的国际海域发生海军核对峙。读到这里,环环不免对“世界和平”产生了森森的忧虑……中国人做事怎么会这么不局气呢?但事实果真如美媒所说吗?首先,环环登录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53条确实建议规定,“外国籍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在海面航行,悬挂船旗国国旗,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注意,《草案》中明确说明的是,进入“中国领海”,可不是什么模糊的“中国水域”。此外,这样的规定并非是在创设新规。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第七条规定:“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也就是说,《草案》只不过是在重申中国既有规则,绝非对通过中国领海的外国潜水器施加国际法规定的额外义务。那么中国的规定又是否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呢?“恰恰相反”,一位中国国际海洋法专家今天对环环说,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第二十条对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在领海内,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也就是说,中国新修订的草案在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题上“没毛病”。至于所谓的“无害通过”,查一下百度百科就可以看到↓我们早就说清楚了好么?在专家看来,美国“防务一号”报道中的这个结论更是离谱:“如果中国完成修法,在远离中国大陆的几乎整个南海海域,外国潜艇都将被禁止履行它们的使命”。台湾“中央社”今天转载美国“防务一号”报道时也引用了这句话↓台湾“中央社”报道截图环环Hin纳闷,这结论他们是怎么得出来的呢?难道想不到去查一查草案原稿吗?我们又不是没有公开!网址在这儿呢↓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tDetail?listType=1DraftID=16451487832513624谢谢您耐着性子一直读到这,相信您已经明白,美国媒体甩给中国的,还是那口“试图破坏南海航行自由”的老锅。执笔:冬瓜侠1487850994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凡闻环球网1487850994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223/20170223094512772.jpg
请恶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环环轻易不较真的,但有些真,必须较一较。比如,美国媒体的这篇报道↓这是一家名为“防务一号”的美国防务新闻网站2月21日的报道,题目是“现在,中国要求所有进入南海的潜艇必须事先得到许可,浮出海面航行,悬挂国旗”。字里行间看,中国“好蛮横”的赶脚有没有?中国是怎样“蛮横”的呢?“防务一号”报道的大意是这样的:首先,据中国媒体报道,北京打算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新修订的草案中规定,“凡进中国水域的任何外国潜艇都将被要求浮出水面,悬挂国旗。(外国潜艇)进入中国水域前还需要得到中国海事管理部门许可”,“没有得到许可就进入中国水域的船只会被罚款超过7万美元”。文章说,潜艇之所以被发明出来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在水下航行。但中国似乎不太喜欢有外国船只在中国宣示主权的海域航行。而一个大问题是,中国宣称几乎整个南海都属于中国。紧接着,文章捧出了对中国的“核心指责”。是这么说的:现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延伸12海里范围内海域是一国领海,该国可以通过立法和规定进行管辖,但别国军舰依然可以“无害通过”,只要不对该国构成威胁。(言下之意,中国新修订的法律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此外,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也是少数将公约解读为可以在本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管理外国军舰航行的国家之一。如果中国完成修法,在远离中国大陆的几乎整个南海海域,外国潜艇都将被禁止履行它们的使命。北京会像去年对“南海仲裁”置若罔闻一样置国际规则于不顾,而结果是,中美有可能在北京宣示主权的国际海域发生海军核对峙。读到这里,环环不免对“世界和平”产生了森森的忧虑……中国人做事怎么会这么不局气呢?但事实果真如美媒所说吗?首先,环环登录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53条确实建议规定,“外国籍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在海面航行,悬挂船旗国国旗,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注意,《草案》中明确说明的是,进入“中国领海”,可不是什么模糊的“中国水域”。此外,这样的规定并非是在创设新规。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第七条规定:“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也就是说,《草案》只不过是在重申中国既有规则,绝非对通过中国领海的外国潜水器施加国际法规定的额外义务。那么中国的规定又是否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呢?“恰恰相反”,一位中国国际海洋法专家今天对环环说,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第二十条对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在领海内,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也就是说,中国新修订的草案在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题上“没毛病”。至于所谓的“无害通过”,查一下百度百科就可以看到↓我们早就说清楚了好么?在专家看来,美国“防务一号”报道中的这个结论更是离谱:“如果中国完成修法,在远离中国大陆的几乎整个南海海域,外国潜艇都将被禁止履行它们的使命”。台湾“中央社”今天转载美国“防务一号”报道时也引用了这句话↓台湾“中央社”报道截图环环Hin纳闷,这结论他们是怎么得出来的呢?难道想不到去查一查草案原稿吗?我们又不是没有公开!网址在这儿呢↓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tDetail?listType=1DraftID=16451487832513624谢谢您耐着性子一直读到这,相信您已经明白,美国媒体甩给中国的,还是那口“试图破坏南海航行自由”的老锅。执笔:冬瓜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