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pUaB作者:乌元春article日将强化“海上执法权” 未对中国渔政船“加以限制”/e3pmh22ph/e3pmt8os0环球网记者王欢报道 日本海上保安厅拟修改部分法律,进一步加强其所谓的“海上执法权”。日本媒体有消息称,日本国交相1月7日宣布了有关强化“海上执法权”的基本方针,还对武器的使用标准进行了“规定”,但并未对中国渔政船“加以限制”。日本共同社1月7日报道称,针对2010年发生的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日本国土交通相马渊澄夫7日宣布了一项有关强化日海保厅“海上执法权”的基本方针,将对武器使用标准进行验证,并明确将“领海警备工作”作为海上保安厅的任务。日本国交省为研究具体的制度改革,将成立研究会并于7日下午召开首次会议。研究将涉及《海上保安厅法》、《领海等外国船舶航行法》等法律的修订。 据报道,马渊澄夫在当天的记者会上称,在中日撞船事件中,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做法“很妥善”,他还称,但事件发生前的“驱逐”、“劝告”、“命令”等“执法权”未能得到“充分行使”,希望能够修改相关法律。另外,关于武器使用标准,他认为也应研究运用一些诸如水枪等具有一定“威吓”、“压制”效果的装备。另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称,针对与日本海上自卫队采取“联动机制”的提案,日本国交相马渊澄夫认为,虽然考虑到该提案“很有必要”,但如果和外务省等其他省厅发生“纠缠”,将是产生“麻烦”,“目前该提案尚需时日”。针对马渊澄夫宣布的相关提案,日本时事通讯社1月7日的报道中还提到了中国渔政船。报道称,在日本海上保安厅此次宣布的基本方针中,中国渔政船不在“对象范围”内,没有对中国渔政船等公用船进行“限制”。而根据国际法,日本海上保安厅也没有权利要求中国渔政船“停船”,并实施“登船检查”。责任编辑:乌元春129439128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佚名环球网129439128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环球网记者王欢报道 日本海上保安厅拟修改部分法律,进一步加强其所谓的“海上执法权”。日本媒体有消息称,日本国交相1月7日宣布了有关强化“海上执法权”的基本方针,还对武器的使用标准进行了“规定”,但并未对中国渔政船“加以限制”。日本共同社1月7日报道称,针对2010年发生的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日本国土交通相马渊澄夫7日宣布了一项有关强化日海保厅“海上执法权”的基本方针,将对武器使用标准进行验证,并明确将“领海警备工作”作为海上保安厅的任务。日本国交省为研究具体的制度改革,将成立研究会并于7日下午召开首次会议。研究将涉及《海上保安厅法》、《领海等外国船舶航行法》等法律的修订。 据报道,马渊澄夫在当天的记者会上称,在中日撞船事件中,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做法“很妥善”,他还称,但事件发生前的“驱逐”、“劝告”、“命令”等“执法权”未能得到“充分行使”,希望能够修改相关法律。另外,关于武器使用标准,他认为也应研究运用一些诸如水枪等具有一定“威吓”、“压制”效果的装备。另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称,针对与日本海上自卫队采取“联动机制”的提案,日本国交相马渊澄夫认为,虽然考虑到该提案“很有必要”,但如果和外务省等其他省厅发生“纠缠”,将是产生“麻烦”,“目前该提案尚需时日”。针对马渊澄夫宣布的相关提案,日本时事通讯社1月7日的报道中还提到了中国渔政船。报道称,在日本海上保安厅此次宣布的基本方针中,中国渔政船不在“对象范围”内,没有对中国渔政船等公用船进行“限制”。而根据国际法,日本海上保安厅也没有权利要求中国渔政船“停船”,并实施“登船检查”。责任编辑:乌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