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l8WV article雷少华:奥巴马能有今天靠的是法治/e3pmh22ph/e3pmt8os0在美国总统大选的最后决战之时,民调显示,奥巴马的民意略胜一筹。不论奥巴马是否能够成功入主白宫,作为一个黑人总统候选人,他成功颠覆了白人主导美国的传统。而这种突破,应该归功于美国严格的法治传统。正是因为美国黑人和白人有识之士长期不懈的斗争,取得了法律的进步,为黑人的地位奠定了法治的基础,才有了今天奥巴马的“突破”。虽然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了美国黑人作为奴隶的悲惨命运,然而美国黑人并没有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利。随后的100多年里,美国黑人依然处于种族隔离桎梏中,但是黑人争取公民权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除了白人有识之士和黑人自身的努力之外,美国严格的法治传统和体系,不但从法律上改变了针对黑人的种族隔离,而且在大众观念上也改变了对于有色人种的歧视。在众多保护黑人权利的法律中,“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1954)和“库伯诉阿伦案”(1958)在美国宪法史中举足轻重。堪萨斯州托皮卡市铁路维修工布朗想让女儿林达到离家很近的一所白人学校上学,由于是黑人,林达被学校拒绝入学,托皮卡市教育委员会也支持该学校的决定。布朗因此将托皮卡市教育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虽然托皮卡市在此前就有禁止种族隔离的法律,然而要在现实中拆除种族隔离的樊篱则阻力重重,布朗的败诉在意料之中。在黑人律师瑟古德·马歇尔的努力下,该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针对布朗诉讼案,最高法院也分成了支持和反对布朗的两派,经过两年的辩论毫无结果。1953年,前加州州长沃伦继任首席大法官,在他的努力下,次年联邦最高法院宣判布朗胜诉。种族隔离第一次在宪法中解释为违法。 随后由阿肯色州首府小石城黑人学生入学引发的“库伯诉阿伦”案再次将种族隔离问题推到风口浪尖。1957年,小石城一名黑人女学生入学时,遭到了阿肯色州州长的反对,他甚至动用了国民警卫军阻止黑人入校。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时任美国总统的艾森豪威尔派出了1000名美国空降兵保卫该学校,护送黑人入学,由此引发了“库伯诉阿伦案”。联邦最高法院罕见地出现9名法官一致通过裁决,要求维护布朗案判决,彻底取消种族隔离,维护最高法院宪法解释权的权威性。法律虽然宣判种族隔离违法,但是实施的道路依然很艰辛。弗吉尼亚州州长发表声明“将采取一切手段,继续推行种族隔离政策”,南方诸州的议员也发表声明,发誓推翻最高法院对布朗案的判决,甚至支持布朗案的一位牧师也被暗杀。但是,由于美国的法治强大根基和联邦系统的强大权力,加之后来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最终,美国社会经过了50多年的努力,在法律的保障下,种族隔离最终消除,黑人也最终获得了选举权,这才使奥巴马这样的黑人总统候选人的出现成为可能。此后一系列法律,不但保障了黑人的权利,甚至用法律来保障给予黑人的各项优惠措施。例如入学,必须留一定的比例给黑人学生,甚至在用词上,必须用“非裔美国人”来称呼黑人。种族歧视罪,在美国属于重罪。由于法律的严肃性,没有人敢公开发表种族歧视的言论。任何种族歧视的行为,都属于联邦系统法院裁决。如今,由于法律的保障,黑人已经融入美国社会,黑人运动员、黑人政治家、黑人影星等的成就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黑人和白人通婚也是司空见惯。作为一个超级大国,美国的强大并非来源于民主,而是法治。美国国内的任何人、任何机构是不能挑战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的。在美国最高法院前的广场上,你可以站在那里参观游览,但是不能随便坐在地上,一旦坐在地上,马上有警察过来让你站起来,理由是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任何在法院建筑物前对于法院裁决结果的抗议活动都是违法的。在美国,法律不但规范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也规范政府的权力和行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法治不但保障了分权与制衡,同时也保障了中央政府的强大权力。服从法律,尊重法律,严守法治,这不但保证了美国的稳定和强大,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人性,才有了黑人从奴隶走向总统候选人,才有了无数年轻的美国大学生发自内心地支持奥巴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并非完全正确,也对宪法进行过差劲的解释以至于形成“恶法”,但这些并没有动摇其法治精神。有如商鞅所言:有功于前,不为损行;有善于前,不为亏法。当然,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一些白人极端主义者嘴上不敢讲,但内心的种族歧视是无法根除的。奥巴马高涨的支持率孕育着涌动的暗流。在南方一些州,新纳粹主义、复兴3K党等极端团体阴魂不散,针对奥巴马的种种恐吓和谋杀活动,都是种族歧视的幽灵。截至10月底,有近500起针对奥巴马的死亡威胁。总统候选人现在由联邦特勤局特工保护,这在美国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法治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社会的种族心态,但“白人至上主义”与法治力量的博弈并未停止。法律真正能够深入人心,形成一种道德力量,仍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作者是美国犹他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122584470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佚名环球时报122584470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在美国总统大选的最后决战之时,民调显示,奥巴马的民意略胜一筹。不论奥巴马是否能够成功入主白宫,作为一个黑人总统候选人,他成功颠覆了白人主导美国的传统。而这种突破,应该归功于美国严格的法治传统。正是因为美国黑人和白人有识之士长期不懈的斗争,取得了法律的进步,为黑人的地位奠定了法治的基础,才有了今天奥巴马的“突破”。虽然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了美国黑人作为奴隶的悲惨命运,然而美国黑人并没有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利。随后的100多年里,美国黑人依然处于种族隔离桎梏中,但是黑人争取公民权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除了白人有识之士和黑人自身的努力之外,美国严格的法治传统和体系,不但从法律上改变了针对黑人的种族隔离,而且在大众观念上也改变了对于有色人种的歧视。在众多保护黑人权利的法律中,“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1954)和“库伯诉阿伦案”(1958)在美国宪法史中举足轻重。堪萨斯州托皮卡市铁路维修工布朗想让女儿林达到离家很近的一所白人学校上学,由于是黑人,林达被学校拒绝入学,托皮卡市教育委员会也支持该学校的决定。布朗因此将托皮卡市教育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虽然托皮卡市在此前就有禁止种族隔离的法律,然而要在现实中拆除种族隔离的樊篱则阻力重重,布朗的败诉在意料之中。在黑人律师瑟古德·马歇尔的努力下,该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针对布朗诉讼案,最高法院也分成了支持和反对布朗的两派,经过两年的辩论毫无结果。1953年,前加州州长沃伦继任首席大法官,在他的努力下,次年联邦最高法院宣判布朗胜诉。种族隔离第一次在宪法中解释为违法。 随后由阿肯色州首府小石城黑人学生入学引发的“库伯诉阿伦”案再次将种族隔离问题推到风口浪尖。1957年,小石城一名黑人女学生入学时,遭到了阿肯色州州长的反对,他甚至动用了国民警卫军阻止黑人入校。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时任美国总统的艾森豪威尔派出了1000名美国空降兵保卫该学校,护送黑人入学,由此引发了“库伯诉阿伦案”。联邦最高法院罕见地出现9名法官一致通过裁决,要求维护布朗案判决,彻底取消种族隔离,维护最高法院宪法解释权的权威性。法律虽然宣判种族隔离违法,但是实施的道路依然很艰辛。弗吉尼亚州州长发表声明“将采取一切手段,继续推行种族隔离政策”,南方诸州的议员也发表声明,发誓推翻最高法院对布朗案的判决,甚至支持布朗案的一位牧师也被暗杀。但是,由于美国的法治强大根基和联邦系统的强大权力,加之后来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最终,美国社会经过了50多年的努力,在法律的保障下,种族隔离最终消除,黑人也最终获得了选举权,这才使奥巴马这样的黑人总统候选人的出现成为可能。此后一系列法律,不但保障了黑人的权利,甚至用法律来保障给予黑人的各项优惠措施。例如入学,必须留一定的比例给黑人学生,甚至在用词上,必须用“非裔美国人”来称呼黑人。种族歧视罪,在美国属于重罪。由于法律的严肃性,没有人敢公开发表种族歧视的言论。任何种族歧视的行为,都属于联邦系统法院裁决。如今,由于法律的保障,黑人已经融入美国社会,黑人运动员、黑人政治家、黑人影星等的成就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黑人和白人通婚也是司空见惯。作为一个超级大国,美国的强大并非来源于民主,而是法治。美国国内的任何人、任何机构是不能挑战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的。在美国最高法院前的广场上,你可以站在那里参观游览,但是不能随便坐在地上,一旦坐在地上,马上有警察过来让你站起来,理由是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任何在法院建筑物前对于法院裁决结果的抗议活动都是违法的。在美国,法律不但规范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也规范政府的权力和行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法治不但保障了分权与制衡,同时也保障了中央政府的强大权力。服从法律,尊重法律,严守法治,这不但保证了美国的稳定和强大,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人性,才有了黑人从奴隶走向总统候选人,才有了无数年轻的美国大学生发自内心地支持奥巴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并非完全正确,也对宪法进行过差劲的解释以至于形成“恶法”,但这些并没有动摇其法治精神。有如商鞅所言:有功于前,不为损行;有善于前,不为亏法。当然,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一些白人极端主义者嘴上不敢讲,但内心的种族歧视是无法根除的。奥巴马高涨的支持率孕育着涌动的暗流。在南方一些州,新纳粹主义、复兴3K党等极端团体阴魂不散,针对奥巴马的种种恐吓和谋杀活动,都是种族歧视的幽灵。截至10月底,有近500起针对奥巴马的死亡威胁。总统候选人现在由联邦特勤局特工保护,这在美国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法治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社会的种族心态,但“白人至上主义”与法治力量的博弈并未停止。法律真正能够深入人心,形成一种道德力量,仍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作者是美国犹他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