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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呼吁由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国际恐怖活动嫌疑人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新华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7-04 20:17

  新华网布鲁塞尔7月4日电(记者 刘黎)荷兰媒体4日报道,荷兰外交大臣费尔哈亨3日表示,诸如本·拉丹之类的国际恐怖活动嫌疑人应在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受审,以避免发生类似美国在古巴关塔那摩基地对恐怖嫌疑人非法关押并刑讯逼供的事件。


  费尔哈亨在海牙举行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签署10周年庆祝仪式上说,国际社会有必要就“恐怖活动”制订一个明确定义,使此类案例置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之下。他认为,“恐怖活动”可以定义为一种“反人类”罪行。


  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运转,总部设在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1998年在罗马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而设立的永久性国际刑事裁判机构,主要审理种族屠杀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等严重国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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