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6yxb作者:张勇强 黄文炜 青木world.huanqiu.comarticle50年共2.5万人被迫绝育!日本学纳粹搞《优生法》,受害人现在起诉了/e3pmh22ph/e3pmh26vv【环球时报驻日本、德国特约记者 张勇强 黄文炜 青木】1月30日,日本宫城县一名年少时被以智力障碍为由,根据当时的《优生保护法》强制进行绝育手术的女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央政府对其进行赔偿。日本媒体称,这是首个被强制绝育人士向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例。此事也使实施近50年、如今已作废的《优生保护法》再次进入公众视线。据报道,这名现年60多岁的女性表示国家未通过立法等举措对她进行救济补偿,因此向政府索赔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4万元)。据悉,这名女性在接受上腭破裂手术后出现残障表现。1972年,15岁的她在宫城县一家医院被诊断为“遗传性精神脆弱”,经该县优生保护审查会决定后进行绝育手术。此后,她经常感到腹痛等,且身体状况不断恶化。她因为无法生育而一直未能结婚,饱受精神痛苦。日本《每日新闻》称,这名女性自20年前便已开始着手向政府索赔事宜,而日本政府以该法律“在当时是合法的”为由,一直未道歉或给予补偿。协助这名女性进行诉讼的其亲属表示,她们此举是为“实现一个对残障人士没有歧视的社会”。根据日本自1948年开始施行的《优生保护法》,为防止生育不良子孙,政府可不经本人同意就对智力残障或患有精神疾病者实施绝育手术。是否实施该手术首先由医生判断,再由都道府县地方政府审查会通过决定。在实施手术的过程中,医生可绑住被手术者的身体并使用麻醉药,甚至可用欺瞒等手段哄骗当事人。若被手术者已婚,则医院会通知其配偶。 日本律师联合会介绍称,日本全国有约2.5万名因旧法被实施绝育手术的残障人士,其中约1.65万人被强制实施手术。日本共同社通过对宫城县采访获悉,在该县因《优生保护法》被施以绝育手术且在资料中留下姓名的859人中,最年幼的女孩为9岁、男孩为10岁。被手术者中包括许多11岁儿童,且未成年人占比超过一半。在宫城县的被手术人群中,存在“遗传性精神脆弱”者占比超过8成,共745人。其他被手术理由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以及“遗传性听力衰退”等身体残疾。资料显示,《优生保护法》的参照物是纳粹德国的《绝育法》。由于对旧法歧视残障人士的批评声音高涨,日本政府于1996年对其进行大幅修正并改名为《母体保护法》。此后为保证“优生”而进行的绝育手术被废除,原法规中基于优生学思想进行“强制断种”的条文被删除。此次起诉政府的原告方指出“很显然,从法律修改时起对受害者进行弥补是不可或缺的”。《日本时报》称,厚生劳动大臣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截至《环球时报》记者发稿时,尚未看到日本政府就此事进一步表态。另据法新社报道,一名厚生劳动省官员曾表示,政府会对单独个体提供帮助,但并没有计划对全部受害者提供支持。据媒体披露,1933年7月,纳粹德国推出《绝育法》,规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必须接受强制绝育手术,以防止将这些疾病遗传给后代。这些疾病包括先天性智障、遗传性癫痫、精神分裂症、遗传性失明或耳聋等,还有严重遗传性身体畸形以及酗酒等。当时德国各地还开设“绝育法庭”,约有40万人被强制绝育。1934年,瑞典也通过一部类似的优生法案,规定一些特定人群须做绝育手术,以防将疾病遗传给后人。从1934年到1976年,共6. 3万瑞典人接受绝育手术。上世纪90年代末,这一历史事件被曝光后,瑞典政府同意给每个受害者2.1万美元作为赔偿。德国和瑞典都已对类似受害者道歉并赔偿。《日本时报》援引生物伦理学博士松原洋子的话说,当前日本存在一些针对残障人士的仇视言论和做法,包括2016年日本神奈川县护理中心大量残障人士被杀案,而这些问题的根源便是与《优生保护法》类似的歧视观念。她认为,日本政府必须认真反思过去存在的歧视问题,此举不仅是为维护受害者的利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151741584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赵建东环球时报151741584000011["9CaKrnK6yvV","9CaKrnK6yuw","9CaKrnK6yth","9CaKrnK6yqL","9CaKrnK6yqJ"]{"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环球时报驻日本、德国特约记者 张勇强 黄文炜 青木】1月30日,日本宫城县一名年少时被以智力障碍为由,根据当时的《优生保护法》强制进行绝育手术的女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央政府对其进行赔偿。日本媒体称,这是首个被强制绝育人士向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例。此事也使实施近50年、如今已作废的《优生保护法》再次进入公众视线。据报道,这名现年60多岁的女性表示国家未通过立法等举措对她进行救济补偿,因此向政府索赔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4万元)。据悉,这名女性在接受上腭破裂手术后出现残障表现。1972年,15岁的她在宫城县一家医院被诊断为“遗传性精神脆弱”,经该县优生保护审查会决定后进行绝育手术。此后,她经常感到腹痛等,且身体状况不断恶化。她因为无法生育而一直未能结婚,饱受精神痛苦。日本《每日新闻》称,这名女性自20年前便已开始着手向政府索赔事宜,而日本政府以该法律“在当时是合法的”为由,一直未道歉或给予补偿。协助这名女性进行诉讼的其亲属表示,她们此举是为“实现一个对残障人士没有歧视的社会”。根据日本自1948年开始施行的《优生保护法》,为防止生育不良子孙,政府可不经本人同意就对智力残障或患有精神疾病者实施绝育手术。是否实施该手术首先由医生判断,再由都道府县地方政府审查会通过决定。在实施手术的过程中,医生可绑住被手术者的身体并使用麻醉药,甚至可用欺瞒等手段哄骗当事人。若被手术者已婚,则医院会通知其配偶。 日本律师联合会介绍称,日本全国有约2.5万名因旧法被实施绝育手术的残障人士,其中约1.65万人被强制实施手术。日本共同社通过对宫城县采访获悉,在该县因《优生保护法》被施以绝育手术且在资料中留下姓名的859人中,最年幼的女孩为9岁、男孩为10岁。被手术者中包括许多11岁儿童,且未成年人占比超过一半。在宫城县的被手术人群中,存在“遗传性精神脆弱”者占比超过8成,共745人。其他被手术理由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以及“遗传性听力衰退”等身体残疾。资料显示,《优生保护法》的参照物是纳粹德国的《绝育法》。由于对旧法歧视残障人士的批评声音高涨,日本政府于1996年对其进行大幅修正并改名为《母体保护法》。此后为保证“优生”而进行的绝育手术被废除,原法规中基于优生学思想进行“强制断种”的条文被删除。此次起诉政府的原告方指出“很显然,从法律修改时起对受害者进行弥补是不可或缺的”。《日本时报》称,厚生劳动大臣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截至《环球时报》记者发稿时,尚未看到日本政府就此事进一步表态。另据法新社报道,一名厚生劳动省官员曾表示,政府会对单独个体提供帮助,但并没有计划对全部受害者提供支持。据媒体披露,1933年7月,纳粹德国推出《绝育法》,规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必须接受强制绝育手术,以防止将这些疾病遗传给后代。这些疾病包括先天性智障、遗传性癫痫、精神分裂症、遗传性失明或耳聋等,还有严重遗传性身体畸形以及酗酒等。当时德国各地还开设“绝育法庭”,约有40万人被强制绝育。1934年,瑞典也通过一部类似的优生法案,规定一些特定人群须做绝育手术,以防将疾病遗传给后人。从1934年到1976年,共6. 3万瑞典人接受绝育手术。上世纪90年代末,这一历史事件被曝光后,瑞典政府同意给每个受害者2.1万美元作为赔偿。德国和瑞典都已对类似受害者道歉并赔偿。《日本时报》援引生物伦理学博士松原洋子的话说,当前日本存在一些针对残障人士的仇视言论和做法,包括2016年日本神奈川县护理中心大量残障人士被杀案,而这些问题的根源便是与《优生保护法》类似的歧视观念。她认为,日本政府必须认真反思过去存在的歧视问题,此举不仅是为维护受害者的利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