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5e3X world.huanqiu.comarticle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e3pmh22ph/e3pmh26vv【环球时报综合报道】9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印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主席、中国公安部李伟副部长主持,总结了过去一个阶段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下的合作情况,讨论了2017年度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培训班成果和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成效,研究了查明和切断赴恐怖主义活跃地区参加恐怖活动人员转移渠道,打击参与武装冲突并返回成员国境内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成员活动共同措施的落实情况,决定继续加强上述领域的合作。会议批准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工作计划、边防专家组活动计划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专家组工作计划,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合作议定书(草案)》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独联体反恐中心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合作备忘录(草案)》,并就完善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法律基础问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 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批准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招募成员的联合措施》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负责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国际组织提高合作效率的措施》,并向成员国主管机关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官员颁发了荣誉证书,以表彰其为促进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和推动成员国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所做出的贡献。会议决定,吉尔吉斯共和国将于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主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8年4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召开。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新闻公报2017年9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例行会议在北京市举行,会议由中方主持。印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代表参加了会议。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批准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招募成员的联合措施》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负责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国际组织提高合作效率的措施》。会议审议了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先前通过的决议的落实情况、《查明和切断赴恐怖主义活跃地区参加恐怖活动的人员转移渠道的共同措施》和《打击参与武装冲突并返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的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成员活动的联合措施》的落实情况。会议听取了塔方代表关于某恐怖极端主义组织非法活动的情况。会议讨论了2017年度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培训班成果和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的有关情况。会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合作议定书(草案)》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独联体反恐中心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合作备忘录(草案)》。会议批准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工作计划、边防专家组活动计划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专家组工作计划。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向成员国主管机关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官员颁发了荣誉证书,以表彰其为促进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和推动成员国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所做出的贡献。会议还就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组织、干部、保障以及完善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法律基础问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吉尔吉斯共和国接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主席国。会议决定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下次会议于2018年4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召开。本次理事会会议在务实和建设性的氛围中举行。150563358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lengchunyang环球时报150563358000011["9CaKrnK3NqQ","9CaKrnK3mPh","9CaKrnK3mP7","9CaKrnK3mP6","9CaKrnK3kWr"]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9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印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主席、中国公安部李伟副部长主持,总结了过去一个阶段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下的合作情况,讨论了2017年度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培训班成果和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成效,研究了查明和切断赴恐怖主义活跃地区参加恐怖活动人员转移渠道,打击参与武装冲突并返回成员国境内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成员活动共同措施的落实情况,决定继续加强上述领域的合作。会议批准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工作计划、边防专家组活动计划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专家组工作计划,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合作议定书(草案)》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独联体反恐中心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合作备忘录(草案)》,并就完善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法律基础问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 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批准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招募成员的联合措施》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负责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国际组织提高合作效率的措施》,并向成员国主管机关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官员颁发了荣誉证书,以表彰其为促进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和推动成员国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所做出的贡献。会议决定,吉尔吉斯共和国将于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主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8年4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召开。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新闻公报2017年9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例行会议在北京市举行,会议由中方主持。印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代表参加了会议。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批准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招募成员的联合措施》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负责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国际组织提高合作效率的措施》。会议审议了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先前通过的决议的落实情况、《查明和切断赴恐怖主义活跃地区参加恐怖活动的人员转移渠道的共同措施》和《打击参与武装冲突并返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的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成员活动的联合措施》的落实情况。会议听取了塔方代表关于某恐怖极端主义组织非法活动的情况。会议讨论了2017年度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培训班成果和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的有关情况。会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合作议定书(草案)》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独联体反恐中心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合作备忘录(草案)》。会议批准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工作计划、边防专家组活动计划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专家组工作计划。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向成员国主管机关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官员颁发了荣誉证书,以表彰其为促进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和推动成员国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所做出的贡献。会议还就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组织、干部、保障以及完善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法律基础问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吉尔吉斯共和国接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主席国。会议决定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下次会议于2018年4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召开。本次理事会会议在务实和建设性的氛围中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