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W8kj world.huanqiu.comarticle英国公投背后:选民行为和政治精英影响/e3pmh22ph/e3pmh26vv英国退欧公投已经告一段落,51.9%的英国民众投票赞成退出欧盟。但在公投结束后,网上开始盛传几个英国退欧的“闹剧”:有媒体报道,在英国议会网站上申请第二次公投的票数超过了350万票;有微博账号称,“一些投离开的英国人一觉醒来就后悔了”,许多人借此嘲讽英国,“可以的,这很民主”。在英国退欧结果正式出炉后,Google趋势还发布了英国网民在Google上搜得最多的5个问题,其中排名第二的问题“什么是欧盟”(What is the EU)遭到了中国网民的猛烈嘲笑。一些人将枪口对准了公投制度本身,认为普通人——特别是底层民众大多无知和愚蠢,因此“精英治国要比民众治国好”。可事实真的如此吗?作为直接民主的一种工具,公投经常承受的非议就是:普通选民没有能力权衡利弊,无法胜任公投。比如有人说英国退欧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关国家命运的议题,让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人来决定实在是儿戏。但在政治学领域,已经有大量的证据证明,上述观点只是一种古老的误解。 2004年,密歇根大学政治学教授亚瑟·鲁皮亚(Arthur Lupia)就做过一番解释:即使是在复杂而重要的议题上,人们也还是会基于非常简单的信息去做决策。这么做会让人们容易犯错,但是人们别无选择,因为每个人每天都面临成百上千个选择,不可能在做每一个选择之前都面面俱到地去研究。所以让所有选民都对议题信息了如指掌,并不现实。1994年,在直接民主的拥趸——美国加州,鲁皮亚团队就对参与公投后的选民做了民调。鲁皮亚团队和其他后来的研究者共同发现,不管是在加州还是别的地方,那些对议题知之甚少的选民,都会通过不同的捷径(Shortcuts)——比如政党认同、公投的宣传活动、媒体报道、政治精英的背书,来投出他们的一票。令人惊讶的是,当大多数选民事后了解到详尽的议题信息时,他们表示也不会改变自己的公投决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萨拉·赫伯特(Sara Hobolt)在2007年研究了关于欧盟的公投,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挪威曾于1972年9月发起入欧(欧共体)公投,53.5%的挪威公民拒绝入欧;挪威接着在1994年11月再次发起入欧公投,依然有52.2%的选民投下了反对票。这场公投的投票率高达89%。在公投前,挪威的主要政党——工党、保守党以及属于民粹右翼的进步党,都已经在入欧议题上站了队,统统支持入欧。赫伯特教授发现,那些对欧盟知识了如指掌、也明白党派是怎么站队的挪威选民,会根据自己在议题上的偏好进行投票;而那些了解党派站队,却缺乏欧盟知识的选民,不仅会参考自己对议题的偏好,他们更多会根据党派背书来投票;最为重要的是,当这些依靠党派背书来投票的选民,弄清楚挪威入欧的原委之后,他们也不太会改变投票行为,这也使得这些选民完全“有能力”参与公投。赫伯特的上述研究结果,适用于欧洲国家的公投数据,也适用于美国州层面的公投数据。赫伯特教授认为,“选民要比他们通常被认为的来得聪明得多”,当然她和其他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也知道,“捷径法”不是灵丹妙药。《直接民主遍布世界》(Direct Democracy Worldwide)一书的作者大卫·奥特曼(David Altman)同时指出,选民也会犯错。不过值得庆幸的是,选民会在犯错中学习。1978年6月,美国加州对涉及财产税的宪法修正案进行公投(Proposition 13),结果加州以压倒性优势通过修正案,大幅缩减包括房产税在内的多种税种,许多人就此指责房屋业主自私,感叹“谁会发疯到投票反对自己的利益?”但是到了1988年和1990年,两次公投加州大部分选民还是选择了增税。奥特曼教授认为,选民有能力对短期成本和长期的收益(公共开支)进行权衡,得出自己想投的一票。选民会成长,而且即使在公认的成熟民主国家,公投的政治环境也在改善,选民接受信息的渠道广度和深度都在增强。2014年底,由英国议会设置的独立的选举委员会,对苏格兰独立公投结果进行审议。选举委员会在报告里指出,任何公投举行前,提供易获取的、及时的相关的信息,是保证公众对公投结果充满信心的关键。当选民知道如何注册、如何参与投票,理解公投的问题是什么,理解不同阵营间的争论,他们就越可能加入辩论,投出符合他们心意的一票。独立选举委员会报告显示,苏格兰有428万注册选民,选举委员会给250万户家庭寄送了投票指南;公投活动家在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了铺天盖地的宣传,并且第一次向公投委员会报告收到的捐款(总共450万英镑)。结果就是,选民主要的信息来源有电视(56%)、互联网(52%)和传单(34%)。分别有50%和40%的人自称“非常了解”和“相当了解”公投关于什么,破了之前的记录。公投投票率高达84.6%,约有81%的受访者对公投过程表示满意。这次独立公投甚至激发了苏格兰人的政治热情,苏格兰社会态度(Scottish Social Attitudes)民调发现,2015年对政治“非常有兴趣”和“相当有兴趣”的人竟然有40%,比起公投前上升了5%。有不明就里的中国人,指责政治家动辄交付公投是“推卸责任”。不妨来看看关于欧盟的公投,根据瑞士直接民主研究中心(C2D)的数据,涉及欧盟/欧洲一体化事务的公投越来越常见,20世纪80年代为4次,90年代为15次(瑞士占2次),2000-2014年则为28次(瑞士占5次)。这个现象很难解释,但一部分原因正如英国考文垂大学政治学教授Matt Qvortrup所说,欧洲的政治家推动关于欧盟的公投,是将公投作为一种讨价还价的手段。1992年,丹麦第一次公投拒绝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由于该条约必须全部成员签署才能生效,丹麦以第二次公投可能再次失败为筹码,让其他国家不得不做出让步。丹麦最终获得四项例外权,包括可以选择不加入欧元区,第二次公投才获得通过。奥地利、瑞典、芬兰、挪威都在1994年入欧公投上效仿丹麦,除了挪威公投不加入外,其他三国都拿着据理力争来的好处加入了欧盟。进入2000年以来,对公投的战术使用还体现在《欧盟宪法》(European constitution)上,2005年西班牙用公投和欧盟谈判,获得了更多的写入《欧盟宪法》的欧盟理事会投票数。英国人举行的公投数量寥寥无几,但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就是拿公投来谈判的。1973年,在保守党政府的领导下,英国加入了欧共体。1974年,工党人哈罗德·威尔逊(Harold Wilson)上台,以即将到来的公投与欧共体谈判,引入了预算修正等机制(英国要缴纳的摊派费很高),使得1975年公投有67%的人选择留在欧共体。在2016年,保守党人卡梅伦故技重施,先谈判,再公投,只不过带来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当然,无论是威尔逊还是卡梅伦,他们举行公投都是兑现大选中的承诺。这些政治家的算盘在于,承诺公投可以获得潜在选民支持。不管怎样,政治家发起公投不是不理性的行为,而是政治家精妙计算、博弈的结果。不过,政治家这种策略使用公投的方式,并不被所有人喜欢。英国上议院宪法委员会就觉得这是公投的显著缺陷。好在没有证据证明,在西方国家,公投的结果会被政治家所操纵。《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举了“公投之国”瑞士的例子,尽管瑞士的民粹主义政党(民粹不是贬义词)常常是发起公投的主导者,但公投结果不一定偏向发起者。瑞士10件事关移民的公投,有9件结果都倾向更自由的移民政策。持留欧立场的卡梅伦的失利,恰恰说明政治家很难预测公投结果。公投并非灵丹妙药,公投这一形式还在不断发展,但相比起那些把“公投”与“随意”划等号的中国人,英国上议院宪法委员会的态度显然要谨慎、务实得多。委员会认为,公投有可能成为英国民主和宪法框架的一部分,英国如果要启用公投,那么最适合公投的领域就是“基本宪法议题”(fundamental constitutional issue)。委员会承认,精准定义什么是“基本宪法议题”是不可能的,可以纳入这个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废除君主立宪、离开欧盟、废除议会中任意一院、更改下议院选举体系、通过一个成文宪法、更改英国货币体系……而英国议会,该决定哪种议题该适用公投。(文/小苏)146700564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zhangao环球网146700564000011["9CaKrnJW7vO","9CaKrnJW7s0","9CaKrnJW7kX","9CaKrnJW7ky","9CaKrnJW6OE"]{"email":"zhangao@huanqiu.com","name":"zhan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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