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ReuF作者:刘毅强world.huanqiu.comarticle专家:海牙靠“国际法之路”扬名 值得中国借鉴/e3pmh22ph/e3pmh26vv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院办公地点。 魏垚摄10月底,应菲律宾单方面要求,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里临时成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给菲送了个“大礼包”,发表裁决声称有权受理菲律宾就南海问题对中国提出的诉讼。对于菲律宾自编自演的这场“戏”,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再次强调“这一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台湾岛内也重申对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相关判断“既不承认,亦不接受”。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因此,该仲裁庭的做法让很多中国读者感到费解和不满。笔者曾在有“国际和平与正义之都”之称的荷兰海牙求学、做研究、成立“国际法促进中心”,对海牙这座靠“国际法”扬名的城市,以及常设仲裁法院这家“百年老店”倒是有些故事可讲,特别是它与临时成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到底什么关系。常设仲裁法院在没钱修完的“和平宫”在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安理会、大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和国际法院)中,只有一个把总部设在了纽约之外,那便是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今天国际法院所在地和平宫(Peace Palace)本身也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建筑物。不过这栋在2013年度过落成一百周年纪念日的建筑物在刚开始时却并不是为了国际法院修建。在那个既没有联合国、也没有其前身“国际联盟”的欧洲列强混战的年代,和平宫的修建是为了另一国际机构——常设仲裁法院。和平宫在平时是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办公地点,公众只能在很有限的规定时间里通过和平宫网站报参观团后才能进入。“国际法促进中心”在海牙的办公室便在和平宫附近,笔者每次去办公室时都需要乘坐有轨电车到和平宫门口下车。这里经常可以看到一车又一车的中国游客从大巴上下来拍照,可有多少人知道这里面的故事呢? 19世纪末,列强在争夺殖民地的斗争中常兵戎相见。1899年在沙皇尼古拉二世建议下,第一次和平会议在海牙召开,并邀中、英、法、美、日等26个独立国家参加。会议通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等公约,并决定在海牙建立常设仲裁法院以处理国家间的争议(争议国有权决定争议案件是否交付仲裁法庭审判)。如今,常设仲裁法院已有117个会员国,中国是最早会员国之一。常设仲裁法院成立后,却没有自己的楼宇,直到美国慈善家安德鲁·卡耐基出资修建了和平宫。卡耐基基金会今天仍从法律层面拥有着和平宫这一建筑,不管是常设仲裁法院还是后来搬进来的国际法院,实际上都是它的租客。有意思的是,卡耐基的捐助并没有完全解决建造这栋宏大楼宇所需的经费。和平宫因为是为和平所修的“宫殿”,所以必须要气宇轩昂,超过当时荷兰宫殿的一般规模。据说和平宫修到一半没钱了,图纸上本有两座钟楼,但只修了一座高高的钟楼,设计师只好重新设计。和平宫建造之初是为彰显世界和平,因此建造者邀请各国对和平宫进行装潢。当时日本作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势力强大,因此和平宫正面二楼的大厅内部采用日式设计,最后取名为“日本厅”。今天常设仲裁法院的行政会议就在这里举行,厅里的壁画全是日本风格,椅子上带着各成员国的徽章。而当时的满清王朝被看成“东亚病夫”,受到冷落,就连赠送的大花瓶都被放在日本厅不起眼的角落里。笔者每次到日本厅时,都想建议和平宫从上到下重新装修一遍,把这里彻底改一改,并告诉他们:“我敢打赌中国方面可以全资赞助。”当然跟和平宫背后所藏的国际法一样,这不是一个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国家的意愿可以促成的事情。被“暗算”的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去年有128件案件记录在册,但它最近被人关注大多是因为南海仲裁一案。就南海问题,菲律宾2013年1月启动仲裁程序。之后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在今年年中开庭,并且在10月29日做出裁决,声称“有权审理菲律宾就中国南海主权争议提出的诉讼”,认为自己有管辖权来审理案件。临时仲裁庭的开庭和做出仲裁裁定虽然都是在常设仲裁法院,但仲裁庭的5位组成成员并不是常设仲裁法院自己的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人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应该由仲裁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而剩下3名仲裁员需争议双方共同指定。这些仲裁员不需要是在常设仲裁法院花名册上的人,临时仲裁庭审理结束后也会自动解散。中国政府因为自身立场决定“不参加”到审理过程中以后,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中的相关规定,时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日本法官柳井俊二指定了本该由中国指定的仲裁员以及该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剩下3名仲裁员,也就是一共4名仲裁员。据笔者了解,案件在仲裁庭成立之后交由常设仲裁法院进行案件的管理,例如安排开庭需要用的房间,提供需要的法律支持人员等。这并不是常设仲裁法院第一次接受这样的委任,事实上这也一直是这个机构的重要职能。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的临时仲裁庭也有这样的规定。2010年笔者做商事仲裁律师时,也有一个案子是由常设仲裁法院进行管理,只是最后临时仲裁庭选择了在伦敦开庭。不论是根据哪种规则,临时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后是独立于常设仲裁法院的,国内一些仲裁机构要求仲裁员和仲裁庭在出具裁决之前发给仲裁机构过目的做法在这里是不可想象的。在笔者看来,可能菲方和相关智囊团除了在规则上有考量外,选择常设仲裁法院开庭也是为了这里有“标志性”意义——有什么能比在象征着全世界国际法中心的和平宫“扳倒”中国更吸引眼球呢?一个小的细节是临时仲裁庭的开庭一般是在和平宫里面的小庭审间,而把大庭审间留给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有15位法官,而仲裁庭的仲裁员只有5人,这样的安排合情合理。而这次南海仲裁的开庭却选择在大庭审间进行。进过这两个庭审间的人都会明显感觉,大庭审间的气场要比小庭审间震撼很多,事实上在这里开庭的照片也成了国际媒体最经常使用的一张。菲律宾的这场戏确实做足功课、使尽全力。在这场戏的背后,倒是常设仲裁法院被这么莫名其妙地“捅”了一刀。本来是菲律宾和海洋法法庭庭长选出来的临时仲裁庭,现在却愣生生地扣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头上,恐怕大部分中国人还以为是这个机构在背后“使坏”做出裁决。临时仲裁庭今年7月开庭,当时有在欧洲的中国媒体记者想要采访常设仲裁法院里的人,就找笔者帮忙,但我知道那时是不可能的。今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之际,应笔者邀请,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雨果·希布莱茨到中国参加活动,与中国高校、智库、媒体有过交流,做过主题为“常设仲裁法院在21世纪和平运动中的历史回顾”的演讲。活动间隙,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这一话题,笔者在一个轻松场合提醒他,常设仲裁法院需要注意这可能是一场“公共外交”,千万别让这坨屎砸了“百年老店”的牌子。这位当了一辈子外交官的秘书长耸耸肩平静地说:“这就是我的工作。”西方人对规则的看重和依赖确实与我们的思维习惯有距离,或者说一些地区纠纷对常设仲裁法院这家“百年老店”来说已见怪不怪。从常设仲裁法院成立至1999年的90年时间里,法院审理、裁决过33个国家间的争议,如1981年伊朗诉美国请求权案、1996年厄立特里亚诉也门主权问题及海洋划界案、1997年哥斯达黎加诉意大利条约纠纷案等。在裁决完一些国际纠纷后,相关国家并不“买账”。2009年海牙国际仲裁法院裁定哈季利季油田属于苏丹,但南苏丹3年后又宣布该油田归南苏丹所有。海牙靠“国际法之路”扬名,值得中国借鉴媒体经常报道“海牙国际仲裁法庭”“海牙国际法院”“海牙战争法庭”,其实并不是这些法庭的真名。这些大大小小的国际司法组织都有自己的名字,他们只是都设在海牙,大家为方便而这样称呼它们。海牙因为有这些国际法庭和国际组织被称为“国际和平与正义之都”,而且是荷兰第三大城市。其实这是一个略显“无聊”的城市,人口只有约50万。尼德兰革命导致荷兰独立后,为平衡荷兰北部的新教和南部的天主教,荷兰将首都放在最大城市阿姆斯特丹,但中央政府所在地却设在更加靠南的海牙。海牙有各个政府部门、使馆、国际组织的机构,却少有现代城市的活力,看不到太多新兴建筑、金融机构、娱乐场所和大学。处在英、法、德三个大国中间的荷兰,从建国之初便懂得安身立命之道,那就是利用国际规则。近代国际法学的鼻祖之一雨果·格劳修斯便是荷兰人,而他被人援引最多的一个理论便是“公海自由”。在强权拼命掠夺陆上殖民地并希望进一步瓜分海洋的年代,格劳修斯的理论很好地保护了“海上马车夫”——荷兰的国家利益。荷兰最出名的大学将自己的国际法研究中心命名为“格劳修斯中心”,最终他的理论也很充分地反映在当代海洋法的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如今,中国的经济正在逐渐走向外向型经济、在一波又一波“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中国同世界的紧密结合前所未有,并且逐渐延伸到过去中国影响力有限的地区。在南海仲裁案后的一片喧嚣后,笔者思索的是,该怎样利用国际规则为自己的国家利益服务,荷兰和海牙靠“国际法”扬名之路确实值得参考。▲(作者为国际法促进中心执行主任,并感谢单沁彤、李活力和杨海璇对本文的支持)144676494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chuxiaohui环球时报144676494000011["9CaKrnJR8mP","9CaKrnJR411","9CaKrnJR3Xy","9CaKrnJR3Lp","9CaKrnJR3em"]//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5/1106/07/34/20151106073426860.jpg{"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院办公地点。 魏垚摄10月底,应菲律宾单方面要求,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里临时成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给菲送了个“大礼包”,发表裁决声称有权受理菲律宾就南海问题对中国提出的诉讼。对于菲律宾自编自演的这场“戏”,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再次强调“这一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台湾岛内也重申对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相关判断“既不承认,亦不接受”。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因此,该仲裁庭的做法让很多中国读者感到费解和不满。笔者曾在有“国际和平与正义之都”之称的荷兰海牙求学、做研究、成立“国际法促进中心”,对海牙这座靠“国际法”扬名的城市,以及常设仲裁法院这家“百年老店”倒是有些故事可讲,特别是它与临时成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到底什么关系。常设仲裁法院在没钱修完的“和平宫”在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安理会、大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和国际法院)中,只有一个把总部设在了纽约之外,那便是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今天国际法院所在地和平宫(Peace Palace)本身也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建筑物。不过这栋在2013年度过落成一百周年纪念日的建筑物在刚开始时却并不是为了国际法院修建。在那个既没有联合国、也没有其前身“国际联盟”的欧洲列强混战的年代,和平宫的修建是为了另一国际机构——常设仲裁法院。和平宫在平时是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办公地点,公众只能在很有限的规定时间里通过和平宫网站报参观团后才能进入。“国际法促进中心”在海牙的办公室便在和平宫附近,笔者每次去办公室时都需要乘坐有轨电车到和平宫门口下车。这里经常可以看到一车又一车的中国游客从大巴上下来拍照,可有多少人知道这里面的故事呢? 19世纪末,列强在争夺殖民地的斗争中常兵戎相见。1899年在沙皇尼古拉二世建议下,第一次和平会议在海牙召开,并邀中、英、法、美、日等26个独立国家参加。会议通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等公约,并决定在海牙建立常设仲裁法院以处理国家间的争议(争议国有权决定争议案件是否交付仲裁法庭审判)。如今,常设仲裁法院已有117个会员国,中国是最早会员国之一。常设仲裁法院成立后,却没有自己的楼宇,直到美国慈善家安德鲁·卡耐基出资修建了和平宫。卡耐基基金会今天仍从法律层面拥有着和平宫这一建筑,不管是常设仲裁法院还是后来搬进来的国际法院,实际上都是它的租客。有意思的是,卡耐基的捐助并没有完全解决建造这栋宏大楼宇所需的经费。和平宫因为是为和平所修的“宫殿”,所以必须要气宇轩昂,超过当时荷兰宫殿的一般规模。据说和平宫修到一半没钱了,图纸上本有两座钟楼,但只修了一座高高的钟楼,设计师只好重新设计。和平宫建造之初是为彰显世界和平,因此建造者邀请各国对和平宫进行装潢。当时日本作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势力强大,因此和平宫正面二楼的大厅内部采用日式设计,最后取名为“日本厅”。今天常设仲裁法院的行政会议就在这里举行,厅里的壁画全是日本风格,椅子上带着各成员国的徽章。而当时的满清王朝被看成“东亚病夫”,受到冷落,就连赠送的大花瓶都被放在日本厅不起眼的角落里。笔者每次到日本厅时,都想建议和平宫从上到下重新装修一遍,把这里彻底改一改,并告诉他们:“我敢打赌中国方面可以全资赞助。”当然跟和平宫背后所藏的国际法一样,这不是一个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国家的意愿可以促成的事情。被“暗算”的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去年有128件案件记录在册,但它最近被人关注大多是因为南海仲裁一案。就南海问题,菲律宾2013年1月启动仲裁程序。之后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在今年年中开庭,并且在10月29日做出裁决,声称“有权审理菲律宾就中国南海主权争议提出的诉讼”,认为自己有管辖权来审理案件。临时仲裁庭的开庭和做出仲裁裁定虽然都是在常设仲裁法院,但仲裁庭的5位组成成员并不是常设仲裁法院自己的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人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应该由仲裁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而剩下3名仲裁员需争议双方共同指定。这些仲裁员不需要是在常设仲裁法院花名册上的人,临时仲裁庭审理结束后也会自动解散。中国政府因为自身立场决定“不参加”到审理过程中以后,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中的相关规定,时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日本法官柳井俊二指定了本该由中国指定的仲裁员以及该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剩下3名仲裁员,也就是一共4名仲裁员。据笔者了解,案件在仲裁庭成立之后交由常设仲裁法院进行案件的管理,例如安排开庭需要用的房间,提供需要的法律支持人员等。这并不是常设仲裁法院第一次接受这样的委任,事实上这也一直是这个机构的重要职能。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的临时仲裁庭也有这样的规定。2010年笔者做商事仲裁律师时,也有一个案子是由常设仲裁法院进行管理,只是最后临时仲裁庭选择了在伦敦开庭。不论是根据哪种规则,临时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后是独立于常设仲裁法院的,国内一些仲裁机构要求仲裁员和仲裁庭在出具裁决之前发给仲裁机构过目的做法在这里是不可想象的。在笔者看来,可能菲方和相关智囊团除了在规则上有考量外,选择常设仲裁法院开庭也是为了这里有“标志性”意义——有什么能比在象征着全世界国际法中心的和平宫“扳倒”中国更吸引眼球呢?一个小的细节是临时仲裁庭的开庭一般是在和平宫里面的小庭审间,而把大庭审间留给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有15位法官,而仲裁庭的仲裁员只有5人,这样的安排合情合理。而这次南海仲裁的开庭却选择在大庭审间进行。进过这两个庭审间的人都会明显感觉,大庭审间的气场要比小庭审间震撼很多,事实上在这里开庭的照片也成了国际媒体最经常使用的一张。菲律宾的这场戏确实做足功课、使尽全力。在这场戏的背后,倒是常设仲裁法院被这么莫名其妙地“捅”了一刀。本来是菲律宾和海洋法法庭庭长选出来的临时仲裁庭,现在却愣生生地扣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头上,恐怕大部分中国人还以为是这个机构在背后“使坏”做出裁决。临时仲裁庭今年7月开庭,当时有在欧洲的中国媒体记者想要采访常设仲裁法院里的人,就找笔者帮忙,但我知道那时是不可能的。今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之际,应笔者邀请,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雨果·希布莱茨到中国参加活动,与中国高校、智库、媒体有过交流,做过主题为“常设仲裁法院在21世纪和平运动中的历史回顾”的演讲。活动间隙,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这一话题,笔者在一个轻松场合提醒他,常设仲裁法院需要注意这可能是一场“公共外交”,千万别让这坨屎砸了“百年老店”的牌子。这位当了一辈子外交官的秘书长耸耸肩平静地说:“这就是我的工作。”西方人对规则的看重和依赖确实与我们的思维习惯有距离,或者说一些地区纠纷对常设仲裁法院这家“百年老店”来说已见怪不怪。从常设仲裁法院成立至1999年的90年时间里,法院审理、裁决过33个国家间的争议,如1981年伊朗诉美国请求权案、1996年厄立特里亚诉也门主权问题及海洋划界案、1997年哥斯达黎加诉意大利条约纠纷案等。在裁决完一些国际纠纷后,相关国家并不“买账”。2009年海牙国际仲裁法院裁定哈季利季油田属于苏丹,但南苏丹3年后又宣布该油田归南苏丹所有。海牙靠“国际法之路”扬名,值得中国借鉴媒体经常报道“海牙国际仲裁法庭”“海牙国际法院”“海牙战争法庭”,其实并不是这些法庭的真名。这些大大小小的国际司法组织都有自己的名字,他们只是都设在海牙,大家为方便而这样称呼它们。海牙因为有这些国际法庭和国际组织被称为“国际和平与正义之都”,而且是荷兰第三大城市。其实这是一个略显“无聊”的城市,人口只有约50万。尼德兰革命导致荷兰独立后,为平衡荷兰北部的新教和南部的天主教,荷兰将首都放在最大城市阿姆斯特丹,但中央政府所在地却设在更加靠南的海牙。海牙有各个政府部门、使馆、国际组织的机构,却少有现代城市的活力,看不到太多新兴建筑、金融机构、娱乐场所和大学。处在英、法、德三个大国中间的荷兰,从建国之初便懂得安身立命之道,那就是利用国际规则。近代国际法学的鼻祖之一雨果·格劳修斯便是荷兰人,而他被人援引最多的一个理论便是“公海自由”。在强权拼命掠夺陆上殖民地并希望进一步瓜分海洋的年代,格劳修斯的理论很好地保护了“海上马车夫”——荷兰的国家利益。荷兰最出名的大学将自己的国际法研究中心命名为“格劳修斯中心”,最终他的理论也很充分地反映在当代海洋法的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如今,中国的经济正在逐渐走向外向型经济、在一波又一波“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中国同世界的紧密结合前所未有,并且逐渐延伸到过去中国影响力有限的地区。在南海仲裁案后的一片喧嚣后,笔者思索的是,该怎样利用国际规则为自己的国家利益服务,荷兰和海牙靠“国际法”扬名之路确实值得参考。▲(作者为国际法促进中心执行主任,并感谢单沁彤、李活力和杨海璇对本文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