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FPfO作者:王欢world.huanqiu.comarticle日媒反对出动自卫队应对中国渔船 称其不应越俎代庖/e3pmh22ph/e3pmh26vv图为日本海上自卫队“鞍马”号护卫舰。(资料图)【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THE PAGE》杂志11月13日刊文称,近日,日本小笠原群岛周边海域出现了大量偷捕高级珊瑚的中国渔船,船只数量的不断增加给当地渔业造成了巨大影响,同时也让日本国民对国境附近岛屿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虽然日本海上保安厅正在对此加强整治,却无法面面俱到,中国渔船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猫捉老鼠”游戏每天都在不断上演。对此,日本政府内也有意见称,应出动海上自卫队的舰艇来对此加强管理,但此计划能否成行还有待讨论。文章认为,日本自卫队与日本海上保安厅有很多不同。首先,日本自卫队是由首相领导,管理由防卫厅负责。而日本海上保安厅则隶属于日本国土交通省。此外,自卫队是为了应对外国的武装攻击或威胁而存在的组织,承担着日本国防任务,且配备有与此相应的装备。由个人引发的违法行为对日本来说不算国家威胁,因此不能为此出动自卫队。而另一方面,海上保安厅则主要以海难救助、交通安全、防灾及环境、保全治安为任务,实际上是负责保护海洋权益,如领海警备、海洋调查等。海上保安厅可以看做是“海上警察”,可以处理个人引起的违法犯罪事件。类似于中国渔船偷捕珊瑚这样的事件是个人行为,因此不属于自卫队职责范围。此外,像这样国防与违法行为方面的事务分别由不同机构处理的政策,在国际上是被广泛采用的。 然而,近来在国际上,海军除了处理国家威胁外,也逐渐开始处理一些国际恐怖行为及打击海盗等非国家性的问题,其权限有扩大趋向。因此,日本国内有观点认为,日本海上自卫队也不应局限于应对国防问题,还要允许其在海上的“警卫行动”中大展身手。然而,目前海上自卫队要参与海上警卫行动需具备众多条件,不但是要符合“海上发生有关人命或财产安全问题,或为了维持治安出现特别需要的场合”,且行动之前必须得到日本首相允许,相关条件非常严格。据悉,当日本海上自卫队得到参与海上警卫行动的命令之后,驱逐舰需要遵循与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同样的规则行动,也就是说要遵守《海上保安厅法》及《警察官职务执行法》。此外,驱逐舰将在不移除指挥命令系统及相关武器等装备的情况下,暂时变身成“巡逻船”。驱逐舰上配备的大炮等会由于太过巨大而无法使用,但驱逐舰本身仍可以对不法渔船等造成压迫感,加上其可以高速行动的优点,将会收到比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更好的效果。日本首次出动海上自卫队参与海上警卫行动是在1999年3月,当时两艘伪装成日本船只的可疑船只非法入侵佐渡岛及能登半岛附近的日本领海。日方称,这两艘船具有电波通信等一般渔船不具有的功能,还有可能秘密藏有武器,而且还在持续对日本展开挑衅行动。最后,这两艘不法船只在自卫队出动后飞速逃离至朝鲜清津港,最终未能将其抓获。但此次事件之后,日本开始针对海上保安厅的巡视船以及海上自卫队的驱逐舰的使用方式等展开了讨论,并在之后对海上自卫队部队编制、装备及训练等进行了改善。然而,虽然日本海上保安厅疲于应对中国渔船偷捕事件,但《THE PAGE》杂志并不赞成对此出动自卫队。首先,中国渔船偷捕珊瑚虽属违法,但没有对国民生命安全造成明显威胁,因此不符合出动自卫队的条件;其次,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的装备大为不同,与国民间的关系也有差异,二者各有其专职,不应“越俎代庖”;最后,是害怕日本遭到他国报复——这次对中国渔船出动自卫队,下次日本渔船可能也会因触犯他国法律而遭到别国军舰驱赶。最后,《THE PAGE》杂志总结称,出动自卫队进行海上警卫行动的限制条件是很严格的,不能因为海上保安厅忙不过来,就轻易让自卫队上阵。(实习编译:夏毅敏 审稿:王欢)141592860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朱马烈环球网141592860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4/1114/20141114093202312.jpg
图为日本海上自卫队“鞍马”号护卫舰。(资料图)【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THE PAGE》杂志11月13日刊文称,近日,日本小笠原群岛周边海域出现了大量偷捕高级珊瑚的中国渔船,船只数量的不断增加给当地渔业造成了巨大影响,同时也让日本国民对国境附近岛屿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虽然日本海上保安厅正在对此加强整治,却无法面面俱到,中国渔船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猫捉老鼠”游戏每天都在不断上演。对此,日本政府内也有意见称,应出动海上自卫队的舰艇来对此加强管理,但此计划能否成行还有待讨论。文章认为,日本自卫队与日本海上保安厅有很多不同。首先,日本自卫队是由首相领导,管理由防卫厅负责。而日本海上保安厅则隶属于日本国土交通省。此外,自卫队是为了应对外国的武装攻击或威胁而存在的组织,承担着日本国防任务,且配备有与此相应的装备。由个人引发的违法行为对日本来说不算国家威胁,因此不能为此出动自卫队。而另一方面,海上保安厅则主要以海难救助、交通安全、防灾及环境、保全治安为任务,实际上是负责保护海洋权益,如领海警备、海洋调查等。海上保安厅可以看做是“海上警察”,可以处理个人引起的违法犯罪事件。类似于中国渔船偷捕珊瑚这样的事件是个人行为,因此不属于自卫队职责范围。此外,像这样国防与违法行为方面的事务分别由不同机构处理的政策,在国际上是被广泛采用的。 然而,近来在国际上,海军除了处理国家威胁外,也逐渐开始处理一些国际恐怖行为及打击海盗等非国家性的问题,其权限有扩大趋向。因此,日本国内有观点认为,日本海上自卫队也不应局限于应对国防问题,还要允许其在海上的“警卫行动”中大展身手。然而,目前海上自卫队要参与海上警卫行动需具备众多条件,不但是要符合“海上发生有关人命或财产安全问题,或为了维持治安出现特别需要的场合”,且行动之前必须得到日本首相允许,相关条件非常严格。据悉,当日本海上自卫队得到参与海上警卫行动的命令之后,驱逐舰需要遵循与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同样的规则行动,也就是说要遵守《海上保安厅法》及《警察官职务执行法》。此外,驱逐舰将在不移除指挥命令系统及相关武器等装备的情况下,暂时变身成“巡逻船”。驱逐舰上配备的大炮等会由于太过巨大而无法使用,但驱逐舰本身仍可以对不法渔船等造成压迫感,加上其可以高速行动的优点,将会收到比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更好的效果。日本首次出动海上自卫队参与海上警卫行动是在1999年3月,当时两艘伪装成日本船只的可疑船只非法入侵佐渡岛及能登半岛附近的日本领海。日方称,这两艘船具有电波通信等一般渔船不具有的功能,还有可能秘密藏有武器,而且还在持续对日本展开挑衅行动。最后,这两艘不法船只在自卫队出动后飞速逃离至朝鲜清津港,最终未能将其抓获。但此次事件之后,日本开始针对海上保安厅的巡视船以及海上自卫队的驱逐舰的使用方式等展开了讨论,并在之后对海上自卫队部队编制、装备及训练等进行了改善。然而,虽然日本海上保安厅疲于应对中国渔船偷捕事件,但《THE PAGE》杂志并不赞成对此出动自卫队。首先,中国渔船偷捕珊瑚虽属违法,但没有对国民生命安全造成明显威胁,因此不符合出动自卫队的条件;其次,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的装备大为不同,与国民间的关系也有差异,二者各有其专职,不应“越俎代庖”;最后,是害怕日本遭到他国报复——这次对中国渔船出动自卫队,下次日本渔船可能也会因触犯他国法律而遭到别国军舰驱赶。最后,《THE PAGE》杂志总结称,出动自卫队进行海上警卫行动的限制条件是很严格的,不能因为海上保安厅忙不过来,就轻易让自卫队上阵。(实习编译:夏毅敏 审稿: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