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zcOM作者:王欢world.huanqiu.comarticle安倍就中日军舰紧急事态表遗憾 要中方“自制”/e3pmh22ph/e3pmh26vv日方公布的用火控雷达锁定日方舰艇的中国海军522“连云港”号导弹护卫舰【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日本防卫省2月5日对外宣称,1月19日和30日,中国海军导弹护卫舰先后两次将火控雷达锁定日本海上自卫队护卫舰及舰载直升机。日本首相安倍晋三6日就此表示“极其遗憾”,并要求中方保持“自制”。据日本时事通讯社2月6日报道,安倍6日上午在参院全体会议上,就中国导弹护卫舰用火控雷达照射日海自护卫舰一事称,“这是可能引发不测事态的危险行为,对此表示极其遗憾。日方要求中方保持克制和冷静,不要使挑衅事态进一步升级”。安倍是在回答民主党议员金子洋一的质询时作出上述表述的。2月5日,日本防相小野寺五典召开紧急记者会,称中国海军导弹护卫舰1月19日、30日先后两次用火控雷达锁定日方军舰及舰载直升机,并透露日海自随即拉响战斗警报进入作战状态。日防卫省及外务省就此向中方提出“严重抗议”。6日,日本《产经新闻》甚至发表社论称,中方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军事行动,是充满动武意识的“极其危险的挑衅行为”,并鼓动安倍政府立即召回日驻华大使,对中方采取坚决的“对抗”。 众所周知,海军舰艇对进行有害跟踪和航行干扰的对方舰艇进行示警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一般来说,当一国舰艇对另一国舰艇的航行造成实际威胁,或对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时,受到影响一方舰艇会通过无线电来告诫他国勿采取错误行动,当告诫无效时,受影响舰艇可以通过火炮指向对方舰艇的措施来示警,同时也可以通过火控雷达照射的措施来示警。此外,受影响一方舰艇甚至可以通过火炮鸣炮射击来示警。2010年4月13日,时任日本防卫省海上幕僚长赤星庆治在记者会上称,中国海军10艘舰艇在冲绳近海的公海上航行,中方直升机一度飞至仅距日本护卫舰“涼波”号90米之处,飞行高度约30米,低于护卫舰的主桅。他指出“这会影响船只的安全航行”,表示防卫省将通过外交渠道向中方确认情况。但实际上,这次事件事先是日海自舰艇肆意干扰和抵近侦察中国海军舰艇的正常行驶,多次派遣反潜侦察机和反潜直升机对中国海军军舰航行进行跟踪,已经对中方构成了严重安全隐患,中方不得不出动直升机对日舰进行驱离和取证。无独有偶,2010年4月20日,日方又称中国海军驱逐舰上的速射炮瞄准了日海自跟踪中国海军编队的P-3C巡逻机。日本媒体当时报道称,中国海军的行为是“恐吓行为”,使得日本巡逻机处于“随时可能被击落的状态”,就是“冷战时期的前苏联对日本监视也没有才采取过这样的行动”,日本政府正通过外交途径同中国进行交涉。但实际上,日方P-3C巡逻机经常借所谓防空识别区内确认目标的借口,对中方舰艇进行超低空跟踪飞行和挑衅,中方也只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警告。有关军事专家分析指出,在此次事件中,日防相小野寺五典透露双方舰艇相距仅3公里,该距离让反舰导弹已小于射击近界的极限,发射反舰导弹是不可想象的,日方称是中方反舰导弹火控雷达照射其舰艇,让人怀疑日本人用意不良,也能反映出日方缺乏中国军舰雷达辐射信号的数据信息,这些有可能使日方对中方舰艇的行动造成误判或判断滞后,但在至于日方时隔两个星期之后才公布所谓的“雷达照射事件”,此举让人心生疑问。136011876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王一环球网136011876000011["9CaKrnJzcrk","9CaKrnJzbYq","9CaKrnJza7s","9CaKrnJz9xx","9CaKrnJz96F"]{"email":"王一@huanqiu.com","name":"王一"}
日方公布的用火控雷达锁定日方舰艇的中国海军522“连云港”号导弹护卫舰【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日本防卫省2月5日对外宣称,1月19日和30日,中国海军导弹护卫舰先后两次将火控雷达锁定日本海上自卫队护卫舰及舰载直升机。日本首相安倍晋三6日就此表示“极其遗憾”,并要求中方保持“自制”。据日本时事通讯社2月6日报道,安倍6日上午在参院全体会议上,就中国导弹护卫舰用火控雷达照射日海自护卫舰一事称,“这是可能引发不测事态的危险行为,对此表示极其遗憾。日方要求中方保持克制和冷静,不要使挑衅事态进一步升级”。安倍是在回答民主党议员金子洋一的质询时作出上述表述的。2月5日,日本防相小野寺五典召开紧急记者会,称中国海军导弹护卫舰1月19日、30日先后两次用火控雷达锁定日方军舰及舰载直升机,并透露日海自随即拉响战斗警报进入作战状态。日防卫省及外务省就此向中方提出“严重抗议”。6日,日本《产经新闻》甚至发表社论称,中方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军事行动,是充满动武意识的“极其危险的挑衅行为”,并鼓动安倍政府立即召回日驻华大使,对中方采取坚决的“对抗”。 众所周知,海军舰艇对进行有害跟踪和航行干扰的对方舰艇进行示警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一般来说,当一国舰艇对另一国舰艇的航行造成实际威胁,或对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时,受到影响一方舰艇会通过无线电来告诫他国勿采取错误行动,当告诫无效时,受影响舰艇可以通过火炮指向对方舰艇的措施来示警,同时也可以通过火控雷达照射的措施来示警。此外,受影响一方舰艇甚至可以通过火炮鸣炮射击来示警。2010年4月13日,时任日本防卫省海上幕僚长赤星庆治在记者会上称,中国海军10艘舰艇在冲绳近海的公海上航行,中方直升机一度飞至仅距日本护卫舰“涼波”号90米之处,飞行高度约30米,低于护卫舰的主桅。他指出“这会影响船只的安全航行”,表示防卫省将通过外交渠道向中方确认情况。但实际上,这次事件事先是日海自舰艇肆意干扰和抵近侦察中国海军舰艇的正常行驶,多次派遣反潜侦察机和反潜直升机对中国海军军舰航行进行跟踪,已经对中方构成了严重安全隐患,中方不得不出动直升机对日舰进行驱离和取证。无独有偶,2010年4月20日,日方又称中国海军驱逐舰上的速射炮瞄准了日海自跟踪中国海军编队的P-3C巡逻机。日本媒体当时报道称,中国海军的行为是“恐吓行为”,使得日本巡逻机处于“随时可能被击落的状态”,就是“冷战时期的前苏联对日本监视也没有才采取过这样的行动”,日本政府正通过外交途径同中国进行交涉。但实际上,日方P-3C巡逻机经常借所谓防空识别区内确认目标的借口,对中方舰艇进行超低空跟踪飞行和挑衅,中方也只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警告。有关军事专家分析指出,在此次事件中,日防相小野寺五典透露双方舰艇相距仅3公里,该距离让反舰导弹已小于射击近界的极限,发射反舰导弹是不可想象的,日方称是中方反舰导弹火控雷达照射其舰艇,让人怀疑日本人用意不良,也能反映出日方缺乏中国军舰雷达辐射信号的数据信息,这些有可能使日方对中方舰艇的行动造成误判或判断滞后,但在至于日方时隔两个星期之后才公布所谓的“雷达照射事件”,此举让人心生疑问。